[發明專利]包含下邊界和進氣格柵的保險杠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06491.0 | 申請日: | 2008-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017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斯德范·金加;雨戈·舍隆;馬丁·斯祝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耐塑料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12 | 分類號: | B60R1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11313 | 代理人: | 徐瑞紅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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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邊界 格柵 保險杠 | ||
1.一種塑料制汽車保險杠(10),其特征在于,該保險杠包含:
-一個下邊界(16);
-一個進氣格柵(34),位于所述下邊界(16)之上,該格柵包含至少一個前端(40)與所 述下邊界(16)基本垂直的部件(39),所述格柵(34)在其后端部處至少有一根桿(36、38);
-一個用于向車身傳力的部件(28),在保險杠撞到行人脛骨時,所述下邊界(16)和所述 格柵(34)的后部(42)能抵住該部件,將部分撞擊力傳遞到車身上,所述傳力部件(28) 由一個基本水平的導流裝置構成,該導流裝置(28)使得所述下邊界(16)能延伸到后部并 包含固定到車身上的緊固裝置,所述導流裝置(28)至少有一條加強肋(30、32),以對抗該 導流裝置在傳力時的彎折;
-格柵的所述桿與導流裝置的至少一條所述加強肋能夠直接靠在一起。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杠(10),該保險杠設置為:當所述加強肋(30)靠在桿(38) 上時,所述加強肋(30)與桿(38)大致能在同一平面上。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保險杠(10),其特征在于,將保險杠(10)安裝到汽車上后, 該平面是垂直的,并延車體縱向。
4.按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桿(38)上有槽(44),用于放置所 述加強肋(30)。
5.按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導流裝置(28)安裝在所述下邊 界(16)上。
6.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導流裝置(28)與下邊界(16) 為整體鑄型。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導流裝置(28)通過折疊區與下邊界(16) 相連,并且通過折疊區在以下兩個位置之間的折疊,導流裝置(28)和下邊界(16)可以相 對移動:
-模制位置,在該位置上,導流裝置(28)和下邊界(16)僅通過折疊區相互接觸;
-組裝位置,在該位置上,下邊界(16)和格柵(34)在導流裝置(28)上相互倚 靠。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保險杠(10),其形狀設計使得在所述模制位置上,該保險杠可 從一個唯一方向(X)脫模。
9.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一方面包含一個整合了以下部件的單體 框架(14):所述下邊界(16)、所述格柵(34)以及一個或多個由所述導流裝置(28)、一個 減震器、前照燈連接裝置、傳感器連接裝置構成的總成的組件;另一方面包含一個至少覆蓋 了部分所述框架(14)的表皮(12),但所述下邊界(16)和所述格柵(34)留為可見部分。
10.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下邊界(16)呈C型。
11.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其中所述下邊界(16)和格柵(34)是 為了傳遞與行人小腿相撞時產生的撞擊力,它們的設計尺寸符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05年 10月26日頒發的指令2005/66/CE的技術要求。
12.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其設置使得在與行人脛骨發生碰撞時, 所述下邊界(16)和/或所述進氣格柵后部(42)縱向移動不到0.5厘米,就能接觸到各自的 傳力部件。
13.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保險杠(10),在其未受力時,所述下邊界和/或所述進 氣格柵后部靠住各自的傳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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