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酵母自溶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024099.1 | 申請日: | 2008-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867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伯圖斯·諾丹姆;珍·格瑞特·科圖特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229 | 分類號: | A23L1/229;A23L1/30;C12N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肖善強;南 霆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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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酵母 | ||
1.酵母自溶物,其具有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70%并且≤90%的干固體比例,并且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0.75%w/w的5’-GMP,
其中所述干固體比例被定義為所述酵母自溶物的溶解的固體與總固體之間的比例,通過如下獲得:使用干固體天平來測定經過濾的滲透物中的干固體和過濾之前初始懸浮液中的干固體,并且如下計算干固體比例:
其中所述酵母自溶物包含細胞壁組分。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酵母自溶物,其中所述干固體比例≥75%并且≤90%。
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中所述干固體比例≥80%并且≤90%。
4.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中所述干固體比例≥85%并且≤90%。
5.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1%w/w的5’-GMP。
6.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1.5%w/w的5’-GMP。
7.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2%w/w的5’-GMP。
8.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2.5%w/w的5’-GMP。
9.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0.75%w/w的5’-IMP。
10.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1%w/w的5’-IMP。
11.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1.5%w/w的5’-IMP。
12.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2%w/w的5’-IMP。
1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包含以所述酵母自溶物的無氯化鈉干物質為基礎至少2.5%w/w的5’-IMP。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鹽。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氯化鈉。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5%并且<50%w/w的氯化鈉。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10%并且<50%w/w的氯化鈉。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20%并且<50%w/w的氯化鈉。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30%并且<50%w/w的氯化鈉。
2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酵母自溶物,其還包含介于35%和40%w/w之間的氯化鈉。
21.用于制備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定義的酵母自溶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pH4-7下,在30-70℃范圍內的溫度下,在存在內源蛋白酶并且存在過量外源的一種或多種蛋白酶、肽酶和/或葡聚糖酶時,對酵母進行自溶或水解;
b.產生5'-核糖核苷酸的進一步酶處理,
c.將5’-AMP轉化為5’-IMP的進一步酶處理,和
d.濃縮全部的反應混合物,得到酵母自溶物,
條件是所述方法不包括固液分離步驟。
22.根據權利要求21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干燥步驟b)中獲得的濃縮反應混合物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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