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汽車后橋避震彈簧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150308.4 | 申請日: | 2008-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12537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鶴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中國彈簧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04 | 分類號: | F16F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左一平 |
| 地址: | 201901***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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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后橋 彈簧 | ||
1、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包括由有彈性的金屬線螺旋式繞制而成的彈簧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本體外形呈腰鼓型,其包括位于中間的等線徑等簧圈內徑的主體簧圈部分、分別延伸連接在所述主體簧圈部分兩端的等線徑但變簧圈內徑的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延伸連接在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外端的既變線徑又變簧圈內徑的第三簧圈部分和延伸連接在第二簧圈部分外端的既變線徑又變簧圈內徑的第四簧圈部分;
所述的主體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大于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分別大于所述第三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并且,所述第一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與所述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不相等、圈距不對稱;所述第三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與所述第四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不相等、圈距不對稱;
所述的主體簧圈部分的線徑與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線徑相等,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線徑分別大于所述第三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所述第三簧圈部分的線徑與所述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不相等;
當所述的彈簧被壓縮時,其第三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可分別嵌入在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內,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可分別嵌入在主體簧圈部分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的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呈不對稱遞減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的第三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和簧圈內徑均呈不對稱遞減變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主體簧圈部分的長度為整個彈簧本體總長度的30%~45%,至少繞有兩圈;
所述的第一簧圈部分的長度為整個彈簧本體總長度的20%~25%,至少繞有1圈;
所述的第三簧圈部分的長度為整個彈簧本體總長度的10%~15%,至少繞有一圈;
所述的第二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的長度分別為整個彈簧本體總長度的10%~15%,其中第二簧圈部分繞有l/n圈,n>0;第四簧圈部分,至少繞有一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簧圈部分的線徑等于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線徑;所述第一簧圈部分和第二簧圈部分的線徑分別大于所述第三簧圈部分和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并且,所述第三簧圈部分的線徑與所述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不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簧圈部分與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均從主體簧圈部分的兩端向外呈勻速遞減;并且,所述的第一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小于第二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簧圈部分的簧圈內徑為第二簧圈部分端頭的簧圈內徑的85~95%。
8、根據權利要求1、3或5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簧圈部分的線徑和簧圈內徑與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和簧圈內徑均分別從第一簧圈部分與第二簧圈部分的外端向外呈勻速遞減;并且,所述的第三簧圈部分的線徑和簧圈內徑小于第四簧圈部分的線徑和簧圈內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后橋避震彈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簧圈部分的端圈內徑為第四簧圈部分端圈內徑的75~85%;所述的第三簧圈部分的端頭線徑為主體簧圈部分線徑的70~78%,第四簧圈部分的端頭線徑為主體簧圈部分線徑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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