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動卸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32125.X | 申請日: | 2008-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76051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2 |
| 發明(設計)人: | 付小帥 | 申請(專利權)人: | 付小帥 |
| 主分類號: | B60P1/28 | 分類號: | B60P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偉智信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 岱 |
| 地址: | 063302河北省唐***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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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卸車 裝置 | ||
1、一種自動卸車裝置,由一端升降的支架和設置在支架上的車廂構成,車箱頭部端設置在支架升降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由箱體和設置在箱體底部的底板構成,所述底板由固定設置在箱體頭部的固定底板和活動設置在箱體尾部的活動底板組成,其中,車廂底部設置有底板驅動裝置,使活動底板在車廂形成的空間外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設置有滑動裝置,車廂在支架上沿滑動裝置滑動,活動底板近車廂頭部端中間位置設置有第一連桿機構和第二連桿機構,支架上設置有限位裝,所述第一連桿機構與底板驅動裝置輸出端活動連接,第二連桿機構與限位裝置活動連接,活動底板背面兩側設置有至少兩個滑動輪,箱體底部兩側相應位置設置有與所述滑動輪相適配的滑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機構和第二連桿機構分別為連桿;限位裝置為固定設置在支架上的U型槽II和設置在U型槽II內的U型槽I,U型槽I相對U型槽II移動,所述底板驅動裝置設置在U型槽I內,并相對U型槽I滑動,U型槽I尾部端與所述第二連桿機構活動連接,滑道呈兩段一字型和V型首尾連接形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設置有車箱驅動裝置,車廂底部與所述驅動裝置輸出端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驅動裝置和車箱驅動裝置為油缸。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裝置具體為設置在支架上靠近兩側的兩條平行滑軌以及設置在箱體底部兩側相應位置的與所述滑軌相適配的滑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尾端設置有后門,所述后門頂端通過轉軸連接在箱體頂部,底端與箱體底部活動連接,箱體側面呈菱形,后門與底板夾角為銳角。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上靠近后門位置設置有油缸,所述油缸輸出端連接在后門側邊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門底部設置有滑動減震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卸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減震裝置具體為沿長度方向設置在所述后門下部外表面上的兩塊平行立板,立板內設置有桿,兩塊立板之間的桿上設置有彈簧,桿底端設置有滾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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