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82321.0 | 申請日: | 2008-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68911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美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美青 |
| 主分類號: | B24B29/00 | 分類號: | B24B29/00;B24B55/06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智平 |
| 地址: | 317610***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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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拋光機 吸塵 調節 裝置 | ||
1、一種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吸塵口(2)設于拋光機的殼體(1)內且它處于拋光機的拋光工作面處,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位于殼體(1)內的呈桿狀的調節桿(3),調節桿(3)的兩端分別聯接于殼體(1)的兩側,上述吸塵口(2)的外側聯接在調節桿(3)上且在兩者之間設有能調整吸塵口(2)位置的調節機構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桿(3)為螺紋桿,所述的調節機構一包括固定套(4)和兩個調節螺母一(5),所述的固定套(4)聯接在吸塵口(2)外側且固定套(4)套于上述的調節桿(3)上,上述的調節螺母一(5)連接在調節桿(3)上且這兩個調節螺母一(5)能分別抵靠于固定套(4)的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套(4)與吸塵口(2)之間設有能使吸塵口(2)相對于固定套(4)移動的調節機構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機構二包括調節螺釘(8)、調節螺母三(7)和設于吸塵口(2)外側的卡槽(23),調節螺釘(8)穿在固定套(4)上且調節螺釘(8)的兩端均伸出固定套(4),調節螺釘(8)的一端卡接于上述的卡槽(23)處,調節螺釘(8)的另一端與調節螺母三(7)相聯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桿(3)與殼體(1)之間設有能使調節桿(3)相對于殼體(1)移動的調節機構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機構三包括兩個調節螺母二(6)和分別設于殼體(1)兩側部的呈條狀的定位孔(11),上述的兩個定位孔(11)平行,上述調節桿(3)的兩端分別穿過定位孔(11),上述的調節螺母二(6)位于殼體(1)外側且調節螺母二(6)通過螺紋連接在調節桿(3)的兩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孔(11)沿豎直方向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機中吸塵口的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機構三為兩個調節螺母二(6)和殼體(1)兩側部由上至下設置的若干個定位插孔,上述調節桿(3)的兩端分別處于殼體(1)兩側的定位插孔處,上述的調節螺母二(6)位于殼體(1)外側且調節螺母二(6)通過螺紋連接在調節桿(3)的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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