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透流箱涵海上路基結構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080669.6 | 申請日: | 2008-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95844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18 |
| 發明(設計)人: | 謝燕春;李健;曲昌萍;李華林;孫樹華;徐國安;尹文斌;別社安;楊振良;易南華;吳雙;蔡維國;羅小靈;呂菲;邵文靜;肖輝文;李倩;楊春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3/00 | 分類號: | E02D2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實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玉明 |
| 地址: | 100011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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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流箱涵 海上 路基 結構件 | ||
1.一種透流箱涵海上路基結構件,主要由鋼筋混凝土底板(1)、頂板(3)和豎肋板(2)構成,其特征在于:兩塊豎肋板(2)在底板(1)上部,兩塊豎肋板(2)在頂板(3)的下部,豎肋板(2)垂直連接底板(1)和頂板(3),兩塊豎肋板(2)呈等腰梯形,豎肋板(2)的上底邊長度與頂板(3)的長度相同,豎肋板(2)的下底邊長度與底板(1)的長度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流箱涵海上路基結構件,其特征在于兩塊豎肋板(2)之間的距離在3~8m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流箱涵海上路基結構件,其特征在于底板(1)長度為6~20m,頂板(3)長度為4~12m,底板(1)和頂板(3)的寬度相同,為4~16m,豎肋板(2)的高度為2~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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