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焦爐排出管道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001543.5 | 申請日: | 2008-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01935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04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諾·皮沃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爾伍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27/00 | 分類號: | C10B2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吳貴明 |
| 地址: | 盧森堡*** | 國省代碼: | 盧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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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焦爐 排出 管道 系統 | ||
1.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包括:
豎管,可連接至焦爐;
鵝頸管,用于通過排放部分將焦爐氣體從所述豎管傳送到總集管;
所述鵝頸管中的至少一個噴嘴;
閥元件,與所述排放部分相連;
其特征在于,
所述閥元件具有基本鐘形的結構;
致動機構連接到所述閥元件,用于相對所述排放部分軸向地移動所述閥元件從而根據所述閥元件的軸向位置調節通過所述排放部分的氣流截面;并且
所述閥元件包括外圍溝槽,所述外圍溝槽被設計成在所述閥元件的封閉位置中由所述排放部分的排放末端接合,以使積聚在所述溝槽中的加工流體容許密封地封閉所述排放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機構包括軸向延伸穿過所述鵝頸管并且連接至所述閥元件頂部的致動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軸可拆除地連接至所述閥元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軸連接至所述鵝頸管外部的致動器。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爐排出管道系統還包括用于在所述鵝頸管中引導所述致動軸的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閥元件在外表面上包括多個定中心元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放部分是所述鵝頸管的一體式端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放部分牢固地安裝于所述鵝頸管的出口末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爐排出管道系統還包括同軸地環繞所述排放部分并且包括用于連接至所述總集管的外圍凸緣的連接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放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所述閥元件的高度。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閥元件被構造成在閥元件的開啟行程的至少部分上提供線性閥特征。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閥元件包括:
圓柱形底部分,具有基本與排放開口的直徑相對應的直徑;
圓錐形中間部分;
圓錐形上部,其具有比所述中間部分大的斜度,并且逐漸變細至用以將所述閥元件安裝于所述致動軸的固定凸緣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封閉位置中,所述閥元件基本上完全位于所述排放部分的內部。
14.一種包括一組焦爐以及總集管的焦化設備,其特征在于,通過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焦爐排出管道系統將來自每個單個爐的氣體引導到所述總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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