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織工程皮膚培養及增殖活力的檢測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305499.1 | 申請日: | 2008-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9223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25 |
| 發明(設計)人: | 陸洪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陸洪光 |
| 主分類號: | C12N5/08 | 分類號: | C12N5/08;A61L27/60;G01N33/53;G01N15/10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吳無懼 |
| 地址: | 550004貴州省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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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織 工程 皮膚 培養 增殖 活力 檢測 方法 | ||
【權利要求1】一種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過程:首先制作含有基底膜成分的三維基質材料作為真皮替代物即人的去表皮真皮組織,培育角質形成細胞;然后將角質形成細胞接種于表面涂有混合組織膠的人的去表皮真皮組織表面,通過空氣—液面培養方式進行培養后,用微小活檢器取樣,進行皮膚增殖活力檢測;余皮膚繼續培養后再取出進行皮膚增殖活力檢測;將取下的新鮮培養標本置于BrdU培養液中、37℃培養箱中孵育,進行免疫組化方法染色,在顯微下觀察皮膚增殖細胞,并用計算機成像系統計算增殖細胞數量,同時用組織學方法觀察組織工程皮膚結構及性狀。
【權利要求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首次取樣進行皮膚增殖活力檢測的時間為通過空氣—液面進行培養的第12~15天之間。
【權利要求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余皮膚繼續培養一周后終止培養,將皮膚取出,再行皮膚增殖活力檢測。
【權利要求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小活檢器為直徑2mm的不銹鋼活檢器。
【權利要求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取下的新鮮培養標本置于終濃度為100μg/ml的BrdU培養液中、37?培養箱中孵育24小時。
【權利要求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進行免疫組化方法染色采用濃度為100μg/ml的5-溴脫氧尿嘧啶核苷培養液。
【權利要求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織工程皮膚的培養及增殖活力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組織膠是用體積比為1:1:1的膠原膠、氨甲環酸和凝血酶新鮮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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