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15167.4 | 申請日: | 2008-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8631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18 |
| 發明(設計)人: | 丸尾卓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H1/02 | 分類號: | B62H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常殿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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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輪 摩托車 支架 裝置 | ||
1.一種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該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被設置在設置于車把與車座之間的腳踏臺的下方、在前后輪接地的狀態下能夠將車體保持為起立姿勢,其特征在于,包括:
轉動軸;
腳體,其具有在該轉動軸的軸方向上相互具有預定的間隔的接地部,能夠以所述轉動軸為中心在所述接地部與地面相接的接地位置和接近所述車體側的收納位置之間轉動;和
單向機構,其允許該腳體向所述接地位置方向變位但限制向收納位置方向變位,
所述單向機構由棘輪機構構成,包括:在周面上具有多個齒部的棘輪,和以能夠解除的方式相對于所述齒部卡定的棘爪,所述棘輪被嵌在被支撐得能夠圍繞所述轉動軸轉動的支軸部的車寬方向中央部,并作為第1轉動部與所述腳體的轉動聯動而與所述轉動軸同軸地轉動,
在所述支軸部的車寬方向兩端部附近,向徑方向后方突出有連結臂,所述連結臂的頂端被連結在所述腳體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第1轉動部與所述腳體同步地轉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沿著車輛寬度方向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腳體上,連接有以使所述腳體以中立位置為邊界向所述收納位置側或者所述接地位置側轉動的方式、對所述腳體作用朝向相互相反的方向的轉動力的翻轉機構;
該翻轉機構具有與所述腳體的轉動聯動地與所述轉動軸同軸轉動的第2轉動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機構,具有內藏有工作油的缸和嵌入該缸的桿,并且所述缸或者所述桿中的一方的端部被連接成能夠相對于第2轉動部轉動,另一方的端部被連接成能夠相對于車體轉動。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棘輪被配置在距接地部雙方的距離大致相等的位置,該接地部雙方是在所述轉動軸的軸方向上相互具有預定的間隔的接地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被收納在與所述車架分體地形成的殼體內,并且在該殼體內由相對的兩側壁支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的框架具有在車輛前后方向上延伸并且在車輛寬度方向上成對的側架;所述殼體被架設固定在所述兩側架之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有能夠通過進行踩踏操作而使所述腳體從所述接地位置向所述收納位置變位的腳蹬,并且在該腳蹬上固定有臂的一端側,所述臂的另一端側被連接得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轉動,進而所述臂的另一端側被連結得能夠相對于所述腳體聯動。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腳體上,連接有以使所述腳體以中立位置為邊界向所述收納位置側或者所述接地位置側轉動的方式、對所述腳體作用朝向不同的方向的轉動力的翻轉機構;
所述翻轉機構具有內藏有工作油的缸和嵌入該缸的桿,并且所述缸或者所述桿中的一方的端部被連接成能夠相對于所述腳部的轉動聯動,另一方的端部被安裝得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轉動。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的外面上,安裝有在所述腳體向所述收納位置變位時與所述腳體觸接的觸接構件。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輪摩托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上,安裝有檢測所述腳體的位置而向發動機的轉速控制裝置輸出檢測信號的腳體位置檢測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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