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小型摩托車的經過改進的傳動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12552.3 | 申請日: | 2003-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5766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04 |
| 發明(設計)人: | A·約瑟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哈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11/04 | 分類號: | B62M11/04;F16H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鄭修哲 |
| 地址: | 印度馬哈*** | 國省代碼: | 印度;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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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小型 摩托車 經過 改進 傳動系統 | ||
1.一種用于小型摩托車的傳動系統,包括一個齒輪傳動系總成和一個換檔機構,上述齒輪傳動系總成具有輸入軸(43)、中間軸(44)和輸出軸(45),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摩托車的后輪被安裝在所述輸出軸(45)上,并且用于所述齒輪傳動系總成的箱體(34)被容納在所述后輪的輪輞直徑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的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統是三速、四速或五速。
3.如權利要求1或2的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軸(43)通過鏈條、皮帶或傳動軸獲得來自曲軸的傳動。
4.如權利要求1或2的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軸(43)的轉動方向與包括該傳動系統的車輛的發動機的轉動方向相同。
5.如權利要求1或2的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系統的部件與包括該傳動系統的車輛的發動機部件具有分離的潤滑系統。
6.如權利要求1或2的傳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檔機構包括連續變化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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