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光板與發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169809.1 | 申請日: | 2008-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4093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延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1V8/00 | 分類號: | F21V8/00;F21V7/1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陶鳳波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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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光板 發光 裝置 | ||
1.一種導光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透明導光基材,具有光出射面、相對于該光出射面的底面與連接該光出射面與該底面的至少一光入射面;以及
微結構反射膜片,設置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底面下方,包含微結構層與反射材料層,其中該微結構層具有多個微結構,該反射材料層覆蓋于所述微結構上,
其中僅所述微結構及該反射材料層的頂端局部區域貼合該透明導光基材,使得該透明導光基材與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之間具有空氣間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粘合層,配置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底面與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之間,使該空氣間隙位于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與該粘合層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粘合層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折射率。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粘合層的厚度介于0.1微米~20微米。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結構的高度大于該粘合層的厚度。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粘合層為透明高分子材料。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粘合層為熱熔膠、熱固膠或紫外光硬化樹脂。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導光基材的材料為高透光性塑膠材料。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導光基材的材料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碳酸酯或環狀烯烴類共聚合物。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結構的高度介于3微米~50微米。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反射材料層的材料包括銀、鋁、鈦、鎳、鉻、或其合金。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相鄰的所述微結構間具有間距,且所述間距隨著遠離該光入射面的方向而遞減。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結構的尺寸隨著遠離該光入射面的方向而變大。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每一微結構具有至少一側面,該側面與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底面之間的夾角介于25度~40度。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側面包括平面或是曲面。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每一微結構為條狀結構或是點狀結構。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條狀結構包括直線狀結構、曲線狀結構或是弧狀結構。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條狀結構包括三角柱、半圓柱或是半橢圓柱。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點狀結構包括半球體、半橢圓球體、四角錐或是三角錐。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出光面還包括有多個出光微結構。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特征在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外形為矩形或是楔形。
22.一種發光裝置,包括:
至少一光源;
導光板,包括:
透明導光基材,具有光出射面、相對于該光出射面的底面與連接該光出射面與該底面的至少一光入射面,其中該光源配置于該光入射面端;以及
微結構反射膜片,設置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底面下方,包含微結構層與反射材料層,其中該微結構層具有多個微結構,該反射材料層覆蓋于所述微結構上,
其中僅所述微結構及該反射材料層的頂端局部區域貼合該透明導光基材,使得該透明導光基材與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之間具有空氣間隙。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粘合層,配置于該透明導光基材的該底面與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之間,且該空氣間隙位于所述微結構反射膜片與該粘合層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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