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及其可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98326.7 | 申請日: | 2008-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8717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建呈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R31/36 | 分類號: | G01R31/36;G01R19/165;H01M10/48;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壽 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電池 危險 狀態 預警 方法 及其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是應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包含一鋰電池,其特征在于該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取得至少一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該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對應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一運作狀態下,該鋰電池的一預估平均耗電流值;
取得該鋰電池的一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及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下,該鋰電池自一第一電壓值至一第二電壓值的一耗電量值;
尋找符合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的該預估平均耗電流值,并以該第一電壓值至該第二電壓值為范圍,從該預估平均耗電流值對應的該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中,擷取一警戒耗電量值;以及
比對該耗電量值是否大于該警戒耗電量值,以執行該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比對該耗電量值是否大于該警戒耗電量值,以執行該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的步驟,其更包含下列步驟:
若結果為是,則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發出一警戒信息;以及
若結果為否,取得該鋰電池的一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及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下,該鋰電池自一第一電壓值至一第二電壓值的該耗電量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警戒信息是以文字、震動或聲音形式呈現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的電壓范圍為該鋰電池的額定電壓至無法工作電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的電量范圍為該鋰電池的電量10%至10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是該鋰電池發生爆炸狀態或自燃狀態的預警。
7.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執行下列步驟:
取得至少一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該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對應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一運作狀態下,該鋰電池的一預估平均耗電流值;
取得該鋰電池的一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及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下,該鋰電池自一第一電壓值至一第二電壓值的一耗電量值;
尋找符合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的該預估平均耗電流值,并以該第一電壓值至該第二電壓值為范圍,從該預估平均耗電流值對應的該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中,擷取一警戒耗電量值;以及
比對該耗電量值是否大于該警戒耗電量值,以執行該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比對該耗電量值是否大于該警戒耗電量值,以執行該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更包含下列步驟:
若結果為是,則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發出一警戒信息;以及
若結果為否,取得該鋰電池的一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及該運作狀態平均耗電流值下,該鋰電池自一第一電壓值至一第二電壓值的該耗電量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警戒信息是以文字、震動或聲音形式呈現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的電壓范圍為該鋰電池的額定電壓至無法工作電壓。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電壓耗電量關系曲線的電量范圍為該鋰電池的電量10%至100%。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鋰電池危險狀態預警是該鋰電池發生爆炸狀態或自燃狀態的預警。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810098326.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