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83799.X | 申請日: | 2008-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555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建慶;李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華大學 |
| 主分類號: | D06M11/30 | 分類號: | D06M11/30;D06M13/196;D06M11/56;D06M11/76;D06M101/06;D06M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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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抑制 消除 紡織 制品 熒光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熒光消去方法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生的熒光的方法。
背景技術
紡織品制品中,由于原料中混入熒光物質、或在加工中沾附熒光增白劑、或者不當添加熒光增白劑而帶有熒光,或者由于應用場合限制存在熒光物質(如某些國家的嬰兒用品等),經常需要加以去除。目前對熒光物質消除方法的報道多見于紙張回用處理,對紡織品上熒光增白劑的消除方法尚無公開報道。
常規的熒光消去方法有兩類,一是采用氧化劑處理以破壞熒光增白劑的化學結構從而消除熒光,常用的有含氯氧化劑如次氯酸鈉、二氧化氯,也有用含氧的氧化劑如過醋酸處理,另一類是添加某種熒光抑制劑如聚酰季胺類化合物,這類物質不會破壞熒光物質的化學結構,但能抑制熒光的發射,所以也具有一定的消除熒光的作用,當熒光抑制劑被洗除后,織物仍具有熒光。前述二氧化氯、過醋酸和熒光抑制劑對消除或抑制熒光有一定作用,但對熒光較強的紡織品來說,其去除效果有限,無法徹底去除熒光物質。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生熒光的方法,該方法通過采用特殊的穩定劑和增效劑,具有強烈破壞紡織品生產中常見的熒光增白劑的發色體系,徹底消除熒光的作用,對紡織品的強力損傷小。依據本發明制得的熒光消去劑可對紡織品上的熒光起到抑制和消除作用。
本發明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生的熒光,有3種方法:
(1)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
取二氧化氯的水溶液,用水稀釋配制成二氧化氯含量為0.5%~5.0%,用HCl或醋酸(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經上述準備好的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將此溶液升溫至60~95℃并保溫處理20~120分鐘,可以抑制或消除輕度沾染的熒光。
(2)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
將400克重的固體亞氯酸鈉溶解于1000克重的二氧化氯濃度為8~12%水溶液中,(該二氧化氯溶液需用碳酸鈉、過碳酸鈉、硅酸鈉、過硼酸鈉或乙二胺四乙酸(EDTA)作為穩定劑進行穩定處理),制成混合溶液備用;
將上述溶液用水稀釋配制成濃度為10g/L~30g/L的水溶液,用HCl或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上述準備好的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升溫至60~95℃并保溫處理20~120分鐘,可以完全消除紡織品上沾染的熒光;
(3)過醋酸消去熒光法
取市售過醋酸,用水調節至過醋酸含量3~12%,加入KH2PO4使之濃度為0.01mol/L,調節溶液pH值至6~8,將需處理的含熒光物質的紡織品浸漬于該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升溫至60~95℃,處理20~120分鐘,可以抑制或消除紡織品上的熒光;
其中,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處理的紡織品需再經含有硫代硫酸鈉1~2g/L,純堿1~2g/L的水溶液于60℃浸漬脫氯處理10~20分鐘。
所述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織品,過醋酸消去熒光法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織品,也可用于蛋白質纖維制成的紡織品;
所述含熒光物質的紡織品為含熒光增白劑的棉織物時,處理條件:浸軋(室溫,軋余率80~85%)后,進行汽蒸(102℃,120~180分鐘),60℃水洗脫氯,最后水洗,其浸軋液組成為40~80g/L熒光消除劑(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的制備方法)和4~5g/LHAc,脫氯溶液為10~20g/L硫代硫酸鈉和10~20g/L純堿組成。
本發明中,紡織制品上熒光的判別采用在標準光源UV光源照射條件下目測觀察的方法。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可以有效地抑制或消除纖維素纖維或蛋白質纖維組成的紡織制品上的熒光物質;
(2)經本發明的方法處理的紡織品強力損傷小;
(3)除可用于消除紡織品上的熒光物質外,也可用于有色紡織制品顏色的剝色處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發明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實施例1??散纖維浸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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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M 對纖維、紗、線、織物、羽毛或由這些材料制成的纖維制品進行D06類內其他類目所不包括的處理
D06M11-00 用無機物或其配合物處理纖維、紗、線、織物或這些材料制成的纖維制品;和機械處理相結合的處理,如絲光
D06M11-01 .用氫、水或重水;用金屬氫化物或其配合物;用硼烷、二硼烷、硅烷、二硅烷、膦、二膦、、二、胂、二胂或它們的配合物
D06M11-07 .用鹵素;用氫鹵酸或其鹽,用氧化物或鹵素的含氧酸或其鹽
D06M11-32 .用氧、臭氧、臭氧化物、氧化物、氫氧化物或過化合物;從具有兩性元素—氧鍵的陰離子衍生的鹽
D06M11-51 .用硫、硒、碲、釙或其化合物
D06M11-58 .用氮或其化合物;如硝酸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