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嬰兒秋千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810080509.6 | 申請日: | 2008-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5405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伯特·豪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明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D13/10 | 分類號: | A47D13/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滿群 |
| 地址: | 臺灣省臺北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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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嬰兒 秋千 | ||
1.一種嬰兒秋千,包括一座椅組件和一支架組件,可往復運動的座椅組件通過一懸掛裝置連接于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組件包括一底座和一與底座連接的立柱,所述懸掛裝置設置于立柱的頂端;所述懸掛裝置與底座的位置關系為,在水平投影面內,所述懸掛裝置落入所述底座區(qū)域內,并且靠近所述底座的后端;
座椅組件包括一座椅和二吊桿,所述吊桿的底端連接于座椅二側,所述吊桿的頂端通過所述懸掛裝置連接支架組件;
所述吊桿是彎曲的桿件,其底端向前彎曲,以便座椅內的嬰兒無法抓到吊桿,吊桿彎曲程度為,當座椅組件運動至前極限位置時,在水平投影面內,座椅之重心位于底座區(qū)域內,當座椅組件運動至后極限位置時,在水平投影面內,座椅之重心仍位于底座區(qū)域內;
所述支架組件具有為所述座椅組件之往復運動提供動力之馬達,以及為馬達提供電力之電池組;馬達設置于立柱的頂端,通過一傳動裝置為座椅組件之往復運動提供動力;電池組設置于一位于底座的電池盒內,通過導線連接馬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為空心的管件制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前端包含一橫向設置的連接段,連接段的二端向后形成二條縱向設置的支承段,支承段的尾端向上延伸形成所述的立柱,立柱頂端向前傾斜。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一前腳架和一與該前腳架相交的后腳架,所述立柱及前腳架形成一向前并向上的凹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件的截面為橢圓形,且橢圓的短軸沿秋千的左右方向設置。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前腳架和后腳架,前腳架和后腳架在底座頂端交匯形成底座頂端;前腳架底端具有一橫向設置的連接段,后腳架的底端也設有一橫向設置的連接段;前腳架的長度大于后腳架的長度。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該前腳架于該底座頂端繼續(xù)向上延伸,形成所述的立柱。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前腳架是一凹面向前并向上的弧形,前腳架與該立柱形成一凹面向前的弧形;所述電池盒設置在底座頂端。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前腳架及其延伸的立柱是一凹面向前并向上的弧形,后腳架是一凹面向后的弧形;所述電池盒設置在底座頂端。
10.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6或9任意一項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盒與馬達之間的導線設置于空心立柱的內部。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秋千,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前腳架和后腳架,前腳架和后腳架在底座頂端交匯形成底座頂端,所述電池盒設置在遠離所述馬達的所述底座的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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