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72920.9 | 申請日: | 2008-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2703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麗紅;李成松;坎雜;陳紹杰;李景彬;張若宇;王劍 | 申請(專利權)人: | 石河子大學 |
| 主分類號: | A23N15/00 | 分類號: | A23N15/00 |
| 代理公司: | 石河子恒智專利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朱永慧 |
| 地址: | 832000新疆維吾***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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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工 番茄醬 后余料 分離 機構 | ||
1.一種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包括設有進料口(1)與排雜口(5)的滾筒篩(2)、分離水箱(9)、傳動軸(4)、刮板(3),所述分離水箱(9)設有出料口(11)及溢流槽(6),其特征在于在分離水箱(9)中豎向設有斜板(7),所述斜板(7)置于液面以下,下邊緣與分離水箱(9)底部間隔有間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板(7)上設有斜板篩孔(8)。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板傾斜角度為50°~75°。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板(7)設于分離水箱(9)后部,個數為2~3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板(7)設于分離水箱(9)后部,個數為2~3個。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篩(2)置于分離水箱(9)液面下,滾筒篩(2)底部距離液面的深度為分離水箱截面半徑的0.6~0.9倍。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篩(2)置于分離水箱(9)液面下,滾筒篩(2)底部距離液面的深度為分離水箱截面半徑的0.6~0.9倍。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篩(2)置于分離水箱(9)液面下,滾筒篩(2)底部距離液面的深度為分離水箱截面半徑的0.6~0.9倍。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工番茄醬后余料的分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滾筒篩(2)置于分離水箱(9)液面下,滾筒篩(2)底部距離液面的深度為分離水箱截面半徑的0.6~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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