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45339.8 | 申請日: | 2008-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3542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彭必雨;嚴建林;石碧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大學;四川達威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4C1/06 | 分類號: | C14C1/06;C12S7/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科海專利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呂建平 |
| 地址: | 610065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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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物 復合 脫毛劑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包括脫毛酶和助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脫毛酶為復合脫毛酶,其組分構成包括:5-20重量份的中性蛋白酶或堿性蛋白酶,0.1-10重量份的彈性蛋白酶和0.5-15重量份的脂肪酶。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助劑包括:0-15重量份的酶激活劑,0-10重量份的酶助滲劑,0-50重量份的pH調節劑和0-95重量份的稀釋劑。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酶激活劑為鈣鹽和硅酸鹽中的至少一種。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酶助滲劑為磺酸鹽類表面活性劑、硫酸鹽表面活性劑和聚氧乙烯醚類表面活性劑中的至少一種。
5、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pH調節劑為酸和酸性鹽中的至少一種,或堿和堿性鹽中的至少一種。
6、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稀釋劑為50-500目的木粉、淀粉、米糠、高嶺土、滑石粉、氯化鈉、硫酸鈉和纖維素中的至少一種。
7、按照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中性或堿性蛋白酶為來自于動物、植物或微生物,且pH值適合范圍在6.5-12。
8、按照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彈性蛋白酶為來自于動物、植物或微生物,且pH值適合范圍在6.5-12。
9、按照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脂肪酶為來自于動物、植物或微生物,且pH值適合范圍在6.5-12。
10、對于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動物皮復合酶脫毛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復合酶脫毛劑在以滾酶堆置脫毛法、涂酶堆置脫毛法或轉鼓鼓內有浴脫毛法脫除動物皮上毛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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