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在制備治療膿毒癥藥物中的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43693.7 | 申請日: | 2008-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42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10 |
| 發明(設計)人: | 孫炳偉;劉東明;陳曦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大學附屬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K45/06 | 分類號: | A61K45/06;A61K31/727;A61P7/04;A61P31/00;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金盛協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大忱 |
| 地址: | 212001***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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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氧化碳 釋放 分子 肝素 制備 治療 膿毒癥 藥物 中的 應用 | ||
1.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在制備治療膿毒癥藥物中的應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由制劑A和制劑B組成, 所述的制劑A包括治療有效量的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所述制劑 B包括治療有效量的肝素和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的用量之 間的比例為:6~10mg一氧化碳釋放分子/100IU肝素。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的用量之 間比例為:7~9mg一氧化碳釋放分子/100IU肝素。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的用量之 間的比例為:8mg一氧化碳釋放分子/100IU肝素。
5.根據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載體選自DMSO或 生理鹽水中的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制劑A中,一氧化碳釋放分子的重 量含量為20.5mg/ml。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制劑B中,肝素的含量為1000IU/L。
8.一種用于治療膿毒癥的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由制劑A和制劑B組成, 所述的制劑A包括治療有效量的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所述制劑 B包括治療有效量的肝素和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一氧化碳釋放分子和肝素的用量之 間的比例為:6~10mg一氧化碳釋放分子/100IU肝素。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載體選自DMSO或生理鹽水 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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