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用作工業染料廢水的脫色材料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40037.1 | 申請日: | 2008-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0204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1-12 |
| 發明(設計)人: | 楊曉燕;錢光人;孫福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28 | 分類號: | C02F1/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上大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顧勇華 |
| 地址: | 200444***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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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活 垃圾 焚燒 用作 工業 染料 廢水 脫色 材料 | ||
1.一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用作工業染料廢水的脫色材料,其特征在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顆粒表面具有大量微孔,顆粒直徑為30~150um,其中50%的飛灰粒徑分布在38.5~74um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應用方法是在常溫常壓條件下,按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工業染料廢水之比為1∶5~1∶20,其中飛灰質量單位為克,工業染料廢水體積單位為毫升,分別加入燒杯中;利用電動攪拌器攪拌燒杯中樣品20~60min,靜置20~40min;將染料廢水上層液與垃圾焚燒飛灰分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105℃干燥24h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或為在高溫500℃條件下煅燒后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工業染料廢水處理前色度高達1200以上,利用飛灰作為脫色材料處理后,染料廢水色度最低降低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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