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易方法和運用交易方法的計算機系統及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38670.7 | 申請日: | 2008-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9914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09 |
| 發明(設計)人: | 萬德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萬德洪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109上海市閔行***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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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易 方法 運用 計算機系統 應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交易方法,以支付保證機構保障支付,轉移登記機構維護買方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從而促進交易和流通,以及這種交易方法的應用、運用這種方法的計算機系統。
背景技術
為了取得客戶的信任,從而達成交易,有多種方法。對于非經常性的交易,可以采用擔保、保險等方法。對于規模性制造商來說,需要發展渠道,或者廣告宣傳。對于尚未建立市場品牌的新企業來說,拓展銷售,風險和成本都比較大。
目前也有“支付寶”、跟單信用證或類似的工具,用于轉化買賣雙方的商業風險為相對于支付機構的風險。這類工具解決貨物交易,包括實體貨物和虛擬產品的交易,都有廣泛的適用性。但是,它們不太適用于處理服務類產品、貨物或服務交付之后的維修、維護、客戶服務等的賣方誠信風險。同時,對于長期的質量保證等,這些工具也不太適合。
比如,購買新電腦,同時購買廠家的3年保修。目前“支付寶”類的做法是,電腦交付時,買方驗證通過,就需要將電腦以及3年保修的費用一起支付,即對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不太適合。對于跟單信用證,則不保障基礎合同本身,僅保障單證一致,對于非“一手交錢,一手交單”的合同不太適合。
大多數交易都不需要由第三方提供交易驗貨,但是需要賣方保證交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與合同約定一致(這種約定可能位于產品說明書、報價單等文件中),并且買方自身也很難當場驗貨。這時,買方能夠提供一個第三方保證當出現交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時,憑約定的證明文件取得賠償,也可以轉化買賣雙方的商業風險為相對于支付機構的風險,從而促進交易。這種風險,很難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化解。
對于不能現場交付的交易,通常還存在惡意履行風險、賣方履約能力風險、擔保人擔保能力風險等很難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化解的風險。這些交易不適合用“支付寶”、跟單信用證或類似的工具來處理。
發明內容
鑒于以上實際情況,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交易方法,以支付保證機構保障支付,轉移登記機構維護買方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從而促進交易和流通,以及這種交易方法的應用、運用這種方法的計算機系統。
本發明所述交易方法要求交易的基礎合同必須約定兩項內容:
(a)特定的款項由第三方保證支付;
(b)買方的權利義務可以憑買方單方的意志概括轉移,并由第三方負責概括轉移的登記和通知。
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服務類交易、長期交易、貨物交付后按需驗貨等的支付保障問題;另一方面,可以解決合同履行期間,買方方便地轉讓自己的權益。具體來說,這個方法具有如下特征:
(a)買賣雙方約定特定的款項由第三方保證支付,這里的第三方稱為支付保證方;
(b)買賣雙方約定買方的權利義務可以憑買方單方的意志概括轉移,并由第三方負責概括轉移的登記和通知,并登記相應的基礎交易合同,這里的第三方稱為轉移登記方,轉移登記方和支付保證方可以是同一機構,通知的形式取決于對轉移登記方的選擇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轉移登記方主動通知、賣方能夠通過轉移登記方主動查詢;
(c)買方或賣方向支付保證方申請支付保證;
(d)支付保證方發出保證單之后,賣方按照基礎合同的約定提供貨物或服務,簡稱賠付保證的交付;
(e)買方主導賠付,確定對保證支付款項的處理,簡稱行權;
(f)支付保證方根據付款指示向賣方支付約定款項,或者根據賠款請求向買方支付約定款項;
(g)約定期限屆滿之前,買方可以將基礎合同約定己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在轉移登記方登記,憑登記憑證在資金支付保證方進行變更,第三方取代自己獲得對支付保證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資金支付保證方進行的變更可以由轉移登記方代為處理,新買方可以再次進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本發明涉及的買賣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指買賣,既包括涉及所有權轉移的交易,也包括提供服務的交易。
步驟(c)中,買方先將一定的款項打入支付保證方指定賬戶,或者買方取得支付保證方的信用,或者買方向支付保證方提供人或物的擔保,或者賣方先將一定的款項打入支付保證方指定賬戶,或者賣方取得支付保證方的信用,或者賣方向支付保證方提供人或物的擔保,簡稱代付承諾;使支付保證方同意收到買方的賠款請求時支付基礎合同約定的款項給買方,簡稱代賠承諾。
買方或賣方打入的款項包含到支付時的孳息低于支付保證方保證支付的款項,即基礎合同約定的款項時,稱為基于賠率的擔保,等于或大于支付保證方保證支付的款項時,稱為基于資金的擔保,支付保證方基于買方或賣方的信用作出擔保,稱為基于信用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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