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易方法和運用交易方法的計算機系統及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38670.7 | 申請日: | 2008-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9914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09 |
| 發明(設計)人: | 萬德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萬德洪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109上海市閔行***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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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易 方法 運用 計算機系統 應用 | ||
1、一種可以促進流通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
(a)買賣雙方約定特定的款項由第三方保證支付,這里的第三方稱為支付保證方,賣方是服務或貨物的提供者,并以此向買方收取費用,涉及的買賣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指買賣,既包括涉及所有權轉移的交易,也包括提供服務的交易;
(b)買賣雙方約定買方的權利義務可以憑買方單方的意志概括轉移,并由第三方負責概括轉移的登記和通知,并登記相應的基礎交易合同,這里的第三方稱為轉移登記方,轉移登記方和支付保證方可以是同一機構,通知的形式取決于對轉移登記方的選擇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轉移登記方主動通知、賣方通過轉移登記方主動查詢;
(c)買方先將一定的款項打入支付保證方指定賬戶,或者買方取得支付保證方的信用,或者買方向支付保證方提供人或物的擔保,或者賣方先將一定的款項打入支付保證方指定賬戶,或者賣方取得支付保證方的信用,或者賣方向支付保證方提供人或物的擔保,使支付保證方同意收到買方的付款指示時支付基礎合同約定的款項給賣方,簡稱代付承諾,或者使支付保證方同意收到買方的賠款請求時支付基礎合同約定的款項給買方,簡稱代賠承諾,支付保證方提供保證根據買方的付款指示付款的保證單據,簡稱保付單,支付保證方提供保證根據買方的賠款請求付款的保證單據,簡稱保賠單,保付單和保賠單統稱保證單,買方或賣方打入的款項包含到支付時的孳息低于支付保證方保證支付的款項,即基礎合同約定的款項時,稱為基于賠率的擔保,等于或大于支付保證方保證支付的款項時,稱為基于資金的擔保,支付保證方基于買方或賣方的信用作出擔保,稱為基于信用的擔保;
(d)支付保證方發出保證單之后,賣方按照基礎合同的約定提供貨物或服務,簡稱賠付保證的交付;
(e)買方主導賠付,確定對保證支付款項的處理,簡稱行權:
(e1)約定期限屆滿之前,買方可以指示支付保證方到期時向賣方代為支付,簡稱付款指示,付款指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個買方發出的付款指令、買方設置的提款密碼、支付保證方制作并由買方交付的提款單,也可以是一個買方簽署的準予付款的憑證,也可以是一個買方簽署的收到貨物或服務的憑證,還可以是支付保證方向買方發送的支付詢問的確認回復,也可以是一個默示,基礎合同可以約定到期未作任何表示視為發出付款指示,簡稱默示支付,也可以約定到期未作任何表示??視為未發出付款指示,簡稱默示拒付;
(e2)如果支付保證方給出的是保賠單,買方可以在約定期限屆滿之前提供基礎合同約定的證明文件向支付保證方發出賠款請求;
(f)支付保證方根據付款指示向賣方支付約定款項,或者根據賠款請求向買方支付約定款項;
(g)約定期限屆滿之前,買方可以將基礎合同約定己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在轉移登記方登記,憑登記憑證在資金支付保證方進行變更,第三方取代自己獲得對支付保證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移登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買方和新買方一起實際到轉移登記方登記、原買方出具轉讓證明給新買方并由新買方持證明自行到轉移登記方登記、原買方通過電子方式設定或轉移登記方提供一個變更文件或變更碼并由原買方轉移給新買方以便新買方利用變更文件或變更碼通過電子方式完成登記、向新買方交付載明轉移登記條款的文件以便新買方條款登記轉移,在資金支付保證方進行的變更可以由轉移登記方代為處理,新買方可以再次進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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