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善的營養特性的碎肉和仿肉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51300.0 | 申請日: | 2007-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265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T·羅蘭;I·米勒;T·J·莫特爾;K·斯文森;C·康利;M·W·奧爾庫特;L·米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J1/14 | 分類號: | A23J1/14;A23J1/12;A23J3/14;A23J3/26;A23L1/00;A23L1/27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段曉玲;李炳愛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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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善 營養 特性 碎肉 組合 | ||
1.碎肉組合物,所述碎肉組合物包含:
a.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所述產品具有基本上對齊的蛋白纖維;
b.動物肉;和
c.具有著色劑的著色組合物,所述著色劑選自熱不穩定顏料、熱穩定顏料、還原糖、以及它們的組合。
2.權利要求1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重量計約40%至約60%的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和按重量計約40%至約60%的動物肉。
3.權利要求2的碎肉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脂肪源,所述脂肪源的量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在約10%至約20%的范圍內。
4.權利要求1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包含以圖1的顯微圖象中描繪的方式基本上對齊的蛋白纖維。
5.權利要求1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具有至少1400克的平均剪切強度和至少10%的平均碎片特征。
6.權利要求3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選自大豆蛋白、淀粉、谷蛋白和纖維。
7.權利要求3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包含:
a.基于干燥物質約35%至約65%的大豆蛋白;
b.基于干燥物質約20%至約30%的小麥谷朊粉;
c.基于干燥物質約10%至約15%的小麥淀粉;
d.基于干燥物質約1%至約5%的淀粉。
8.權利要求5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動物肉選自牛肉、豬肉、羊肉、家禽肉、野味肉、魚肉、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9.權利要求7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著色組合物選自甜菜、胭脂樹橙、焦糖色素、還原糖、氨基酸源、以及它們的組合。
10.權利要求8的碎肉組合物,所述碎肉組合物還包含大豆分離蛋白。
11.權利要求9的碎肉組合物,所述碎肉組合物還包含抗氧化劑、水、香料和調味劑。
12.權利要求10的碎肉組合物,其中所述動物肉為牛肉,所述還原糖為右旋糖,所述組合物的粒度為約1/8英寸至約1/4英寸。
13.仿碎肉組合物,所述仿碎肉組合物包含:
(a)包含基本上對齊的蛋白纖維的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包括植物蛋白材料的擠出物;和
(b)含有著色劑的著色組合物,所述著色劑選自熱不穩定顏料、熱穩定顏料、還原糖、以及它們的組合。
14.一種著色碎肉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用著色組合物接觸包含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和動物肉的混合物,所述著色組合物包含甜菜、胭脂樹橙、焦糖色素、右旋糖和氨基酸源。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包含:
a.基于干燥物質約35%至約65%的大豆蛋白;
b.基于干燥物質約20%至約30%的小麥谷朊粉;
c.基于干燥物質約10%至約15%的小麥淀粉;
d.基于干燥物質約1%至約5%的淀粉。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包含按重量計約5%至約95%的結構化植物蛋白產品和按重量計約5%至約95%的動物肉。
17.食物產品,所述食物產品包括權利要求1的碎肉組合物。
18.權利要求17的食物產品,其中所述食物產品形成為餡餅或香腸串。
19.權利要求18的食物產品,其中所述餡餅為牛肉餅或香腸餅。
20.權利要求17的食物產品,所述食物產品包括選自下列的產品:肉丸子、肉餡包、蘸涂面包屑后烹制的產品、以及重組肉產品。
21.牛肉餅,所述牛肉餅包含權利要求12的碎肉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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