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操作控制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19302.1 | 申請日: | 2007-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5418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0 |
| 發明(設計)人: | H·弗蘭松;R·博斯特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堪尼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7/12 | 分類號: | B60T7/1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佳斐;蔡勝利 |
| 地址: | 瑞典南***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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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作 控制系統 | ||
1.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緩慢操縱運行的系統,該機動車裝備有:
-發動機(2),
-變速箱(3),其與發動機相關聯,
-加速器元件(8),其適合于被致動來用于請求從所述變速箱的輸出軸向車輛的傳動軸傳遞轉矩,
-制動設備(10、12),其用于向車輛的至少一個輪軸施加制動作用,和
-速度指示器(17),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第一傳感器(13),適合于檢測是否已經選擇所述變速箱的一檔位;第二傳感器(14),適合于檢測所述加速器元件的實際位置;裝置(15),適合于確定由所述加速器元件所請求的所述轉矩;和制動控制裝置(16),適合于自動控制所述制動設備,以當所述第一與第二傳感器和適合于確定所述轉矩的所述裝置(15)指出以下情況時向車輛的至少一個輪軸上施加弱制動作用,
-由加速器元件請求的所述轉矩低于預定水平(E),而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
-選擇a)和b)之一,其中,a)所述變速箱的最低檔位或倒檔,b)所述變速箱的低檔范圍,和
-加速器元件被致動,
并且當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時,自動控制所述制動設備(10)以中斷所述弱制動作用:
-未選擇變速箱(3)的檔位,
-所述加速器元件(8)已經未被致動預定時間,
-由所述加速器元件請求的所述轉矩超過了所述預定水平(E),和
-車輛的速度超過預定水平,該預定水平低于10公里/小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水平低于7公里/小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預定水平是4公里/小時-7公里/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控制裝置(16)適合于向車輛的所述至少一個輪軸施加實質上恒定的弱制動作用,只要
-由加速器元件請求的所述轉矩低于預定水平(E),并且滿足所述兩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一旦請求的所述轉矩超過所述預定水平(E),則所述制動控制裝置(16)適合于控制所述制動設備(10)來自動中斷所述弱制動作用,所述預定水平(E)低于當所述車輛位于水平的地面上并且滿載時使所述車輛開始移動所需的所述轉矩的水平。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系統還包括裝置(18),其適合于檢測車輛的實際總重量并向所述制動控制裝置(16)傳送信息,并且如果車輛的總重量低于預定水平,則所述制動控制裝置適合于僅控制所述制動設備(10),以向車輛的至少一個輪軸施加所述弱制動作用,該預定水平實質上高于所述車輛在卸載狀態中的重量而低于所述車輛在滿載狀態中的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控制裝置(16)適合于通過使所述制動作用隨車輛重量的減小而增大來根據車輛的總重量確定所述弱制動作用的強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系統,其中其適合用于控制具有自動機械變速器(AMT)的機動車緩慢操縱運行,該自動機械變速器用作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感器(13)適合于檢測所述變速箱的換檔執行元件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檔執行元件是變速桿(4)或旋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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