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壓縮空氣除鱗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201165.0 | 申請日: | 2007-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20405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亞平;畢建波;張紅軍;胡晴莽;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枝花新鋼釩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B45/04 | 分類號: | B21B45/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楊冬 |
| 地址: | 617067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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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壓縮空氣 裝置 | ||
1.?壓縮空氣除鱗裝置,設置在中軋機組入口前的軋件輸送線(5)上,其特征是:高壓氣源通過高壓氣管(1)與至少兩個除鱗箱連通,除鱗箱設置在待除鱗軋件的待除鱗面旁側,每個除鱗箱上設置有一個壓縮空氣噴嘴組,壓縮空氣噴嘴組由至少兩個壓縮空氣噴嘴(2)組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組成壓縮空氣噴嘴組的壓縮空氣噴嘴(2)排列在一條直線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各除鱗箱的壓縮空氣噴嘴組排列在一個面上,該面與軋制方向垂直。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待除鱗軋件為鋼軌(4),所述除鱗箱有三個,第一除鱗箱(6)設置在鋼軌的底部旁側、第二除鱗箱(7)設置在鋼軌的頭部旁側,第三除鱗箱(8)設置在鋼軌的軌腰下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第一除鱗箱(6)的壓縮空氣噴嘴組有三個壓縮空氣噴嘴(2),第二除鱗箱(7)的壓縮空氣噴嘴組有三個壓縮空氣噴嘴(2),第三除鱗箱(8)的壓縮空氣噴嘴組有四個壓縮空氣噴嘴(2)。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除鱗箱設置在滑道(9)上,滑道(9)設置在軋件輸送線(5)上并與軋件輸送方向垂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縮空氣除鱗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壓縮空氣噴嘴(2)與高壓氣管(1)之間采用球頭旋轉接頭(10)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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