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信號觸發(fā)機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20171577.4 | 申請日: | 2007-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37392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慶高 | 申請(專利權)人: |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20 | 分類號: | E05F15/20;E05B41/00;B61B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康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朝陽 |
| 地址: | 518000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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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號 觸發(fā) 機構 | ||
1、一種信號觸發(fā)機構,包括經螺栓固定于門楣梁(1)內壁上的上鎖孔座 (2),設于所述門楣梁(1)上側的觸發(fā)式限位開關(3),其特征在于:所 述上鎖孔座(2)的鎖孔內活套有用于觸發(fā)所述限位開關(3)的觸發(fā)件,還 包括驅動所述觸發(fā)件復位的彈簧(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號觸發(f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孔由位于下 側的大孔徑段及位于上側的小孔徑段構成,所述觸發(fā)件包括活套于大孔徑段 內的信號桿軸(5),下部穿入所述鎖孔內末端與所述信號桿軸(5)螺紋聯(lián)結 成一體的信號桿(6),該信號桿(6)的上部穿出所述門楣梁(1)其頂端與 所述限位開關(3)相對應,所述彈簧(4)穿套于所述信號桿(6)上,所述 彈簧(4)的上、下端分別抵靠在所述鎖孔的臺階面與所述信號桿軸(5)上 端面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號觸發(f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鎖孔座(2) 上設有限位槽(7),所述信號桿(6)的桿身上設有插入所述限位槽(7)內 的限位螺釘(8)。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號觸發(f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門楣梁(1) 上固定有一折彎的支架板(9),所述限位開關(3)固定于所述支架板(9) 直立部上,所述支架板(9)的直立部上設有供所述限位開關(3)上、下移 動調節(jié)固定高度的豎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信號觸發(f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鎖孔座(2) 與所述門楣梁(1)的梁壁間設有調整薄墊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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