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研磨盤及使用該研磨盤的食品加工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47447.7 | 申請日: | 2007-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8553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16 |
| 發明(設計)人: | H·P·克拉爾;T·斯戈特;L·布科斯徹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46 | 分類號: | A47J43/046;A47J1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民軍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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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研磨 使用 食品 加工 | ||
1.一種用于具有進口部件(2)的食品加工機(1)的研磨盤(3),研磨盤(3)具有研磨要加工食品的切削齒(301,302,303),并且研磨盤(3)旋轉設置在進口部件(2)的內開口(203)處,研磨盤(3)和進口部件(2)之間有縫隙(I),并且研磨盤(3)的直徑大于進口部件(2)的直徑,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盤還包括一個或多個定位在所述縫隙(I)中的縫隙切削齒(30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盤,其中該一個或多個縫隙切削齒(302)比不是定位在縫隙(I)中的切削齒(301)具有更大的高度(h2)。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盤,其中該一個或多個縫隙切削齒(302)和定位為接近縫隙(I)的一個或多個切削齒(303)比定位在離縫隙(I)一定距離(d)的切削齒(301)具有更大的高度(h2)。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研磨盤,其中,該具有更大高度(h2)的切削齒(303)相對于縫隙(I)定位在研磨盤(3)的內部區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盤,其中,縫隙切削齒(302)或縫隙切削齒(302)和較高切削齒(303)定位在研磨盤(3)的外周邊(306)。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盤,其中,縫隙切削齒(302)或縫隙切削齒(302)和較高切削齒(303)定位在與研磨盤(3)同軸的環狀區域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盤,其中,縫隙切削齒(302)或縫隙切削齒(302)和較高切削齒(303)比非縫隙切削齒或非縫隙切削齒和較低切削齒(301)具有更高的密度。
8.一種特別是用于榨汁的食品加工機(1),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7任何一項所述的研磨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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