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伸縮的公共汽車把手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15977.3 | 申請日: | 2007-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21169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福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福海 |
| 主分類號: | B60N3/02 | 分類號: | B60N3/0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岳泉清 |
| 地址: | 150080黑龍江省哈爾濱***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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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伸縮 公共汽車 把手 | ||
1.一種可伸縮的公共汽車把手,它包括T型管(1)、抓握件(11)、制動齒條(8)、控制鈕(9)、拉帶(3),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回卷器(18);所述的回卷器(18)固定在抓握件(11)上部腔內,拉帶(3)的一端與回卷器(18)連接,拉帶(3)的另一端繞過固定在T型管(1)下部內的橫桿(2)與抓握件(11)的上端固定連接,制動齒條(8)設在回卷器(18)的下部,制動齒條(8)的一端與抓握件(11)上部腔底端固定連接,制動齒條(8)的另一端與回卷器(18)內的齒輪(7)嚙合,在抓握件(11)上部腔的后側與制動齒條(8)相對應位置設有限位孔(10),控制鈕(9)卡在限位孔(10)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的公共汽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卷器(18)由卷芯(5)、卷筒(6)、齒輪(7)、連接片(12)、卷軸(13)組成,所述的卷芯(5)裝在卷筒(6)內,卷筒(6)的后端與連接片(12)固定連接,連接片(12)的后面與齒輪(7)固定連接,卷軸(13)固定裝在卷筒(6)、連接片(12)和齒輪(7)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的公共汽車把手,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活動管(4),所述的活動管(4)設置在T型管(1)和抓握件(11)之間,活動管(4)的上端插在T型管(1)下端的內腔中,活動管(4)的下端與抓握件(11)的上端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伸縮的公共汽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T型管(1)的下端部周邊至少設有兩個卡孔(14),活動管(4)的上端通過裝在卡孔(14)內的卡柱(15)與T型管(1)連接,卡柱(15)設置在活動管(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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