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01617.0 | 申請日: | 2007-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5627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07 |
| 發明(設計)人: | 謝恩陳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銳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7/00 | 分類號: | B62K17/00;B62M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開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蘭英 |
| 地址: | 美國加州塞里圖***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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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側向 搖擺 驅動 滑行 | ||
1.一種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第一前輪;
至少一個第二和一個第三后輪;
一個把該前輪和后輪連接起來的框架結構,其中該第二和第三后輪安裝在一偏壓方向上;以及
一個轉向機構,它有一個垂直向上的控制部件,且與前輪連接,從而通過轉動該轉向機構可以使前輪轉向;
其中,所述的框架結構包括一個在兩個后輪之間沿側向延伸的腳踏板,并且該腳踏板延伸的長度大約至少是兩后輪之間距離的一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側向延伸長度大約至少是兩后輪之間距離的2/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包括兩個后輪之間連續延伸的一個腳踏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包括一個縱向框架構件,并且所述腳踏板自該框架構件向外朝兩后輪延伸。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機構和框架構件固定連接,該框架構件和腳踏板固定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設置為可以使垂直向上部件側向移動,該框架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可變形構件和一個可拆卸連接件,可向原結構偏置。
7.如權利要6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變形構件所采用的材料為玻璃纖維或撓性鋼或聚亞安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至少部分可朝垂直向上部件移動從而形成更緊湊的結構設置,從而方便存放和運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在使用者作用下可以相對框架結構的其他部分移動從而啟動滑行車的制動。
10.一種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第一前輪;
至少一個第二和一個第三后輪;
一個把該前輪和后輪連接起來的框架結構,其中該第二和第三后輪安裝在一偏壓方向上;以及
一個轉向機構,它有一個垂直向上的控制部件,且與前輪連接,從而通過轉動該轉向機構可以使前輪轉向;
其中,所述的框架結構包括一個縱向框架構件,以及一個從該框架構件向外朝兩個后輪延伸的腳踏板。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在兩個后輪之間是連續延伸的。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機構和框架構件固定連接,該框架構件和腳踏板固定連接。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設置為可以使垂直向上控制部件在兩個后輪仍著地時側向移動到與滑行車前進方向垂直的位置。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設置為可以使垂直向上部件側向移動,該框架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可變形構件和一個可拆卸連接件,可向原結構偏置。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結構至少部分可朝垂直向上部件移動從而形成更緊湊的結構設置,從而方便存放和運輸。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部分和一個第二部分,并且該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移動到一個更緊湊的結構設置,從而方便存放和運輸。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側向搖擺驅動滑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在使用者作用下可以相對縱向框架構件移動從而啟動滑行車的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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