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193067.1 | 申請日: | 2007-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5119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志祥;南君芳;張冠山;強山峰;沈亞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靈寶市開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11/08 | 分類號: | C22B11/08;C22B1/02;C22B3/24;C22B3/04 |
| 代理公司: | 鄭州聯(lián)科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陳 浩 |
| 地址: | 472500***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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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碳金 精礦 回收 方法 | ||
1.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為將含碳金精礦600~680℃焙燒處理,焙燒后的含金碳粉末配制成濃度為35~52%的礦漿,加入含金碳粉末質量0.2~0.5%的氰化物,調整PH為10~12,加入活性炭吸附,攪拌浸出至少24h,后處理回收得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炭的加入量為每升礦漿加入35~50g的活性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氰化物加入的量為含金碳粉末質量的0.4~0.5%。
4.如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含碳金精礦焙燒處理后,進行氰化浸出、鋅粉置換浸出液中的金,收集氰化浸出過程中上浮的碳粉末或氰化浸出的尾渣,再配制成礦漿,加入氰化物,調PH值,活性炭吸附,攪拌浸出并后處理回收金。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含碳金精礦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氰化浸出的條件為:將焙燒后的含碳金精礦配制成濃度為30~45%的礦漿,加入氰化物的質量為礦漿質量的0.10%~0.15%,調PH值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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