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建筑用瓷板以及不燃性裝飾面板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87519.5 | 申請日: | 2007-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8725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28 |
| 發明(設計)人: | 姜吉鎬;金光敏;孫范玖;榆在民;李容圭 | 申請(專利權)人: | LG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4F13/07 | 分類號: | E04F13/07;E04F13/077;E04F13/075;B32B2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朱梅;徐志明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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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用瓷板 以及 不燃性 裝飾 面板 | ||
1.一種瓷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含有基于鎂的無機質以及輕質碎片的芯層;
形成在上述芯層的一面或兩面上的表面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鎂的無機質為氧化鎂、氯化鎂或它們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輕質碎片相對于芯層含有20至60vol%。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通過硅烷偶聯劑對所述輕質碎片進行表面處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輕質碎片的大小為0.1至3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輕質碎片為從聚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以及氣凝膠顆粒中選擇的一種以上的發泡碎片。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碎片具有15至70倍的發泡率以及0.015至0.05g/cm3的密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層為經玻璃纖維強化的無機質層。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經玻璃纖維強化的無機質層通過在玻璃纖維布浸漬于基于鎂的無機質,或在上述玻璃纖維布上涂布基于鎂的無機質而形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纖維布為由玻璃纖維做成的織物、不織布或它們的組合。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纖維布的每平方米質量為20至200g/m2。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鎂的無機質為氧化鎂、氯化鎂或其混合物。
13.一種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通過不燃性粘接劑層粘貼在上述基板上的木紋裝飾木;
形成在上述木紋裝飾木上的透明紫外線固化樹脂層。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為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瓷板。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劑層通過在聚氨酯類、丙烯酸類或環氧類粘接劑中含有阻燃劑而形成。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燃劑為從氫氧化鋁、氫氧化鎂、鋁合金以及二氧化硅構成的群中所選擇的一種以上物質。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燃劑相對于100重量份的粘接劑,含有20至50重量份。
18.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紋裝飾木為帶天然木紋的木板。
19.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化樹脂層的厚度為0.3mm以下。
20.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在粘接劑層、固化樹脂層或粘接劑層以及固化樹脂層中添加負離子釋放物質。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釋放物質為電氣石、貴陽石以及稀土類礦物中的一種以上物質。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裝飾面板,其特征在于,添加10至30重量份的所述負離子釋放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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