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篷式汽車的車篷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49609.5 | 申請日: | 2007-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89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D·貝爾;H·比爾薩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7/11 | 分類號: | B60J7/1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原紹輝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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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汽車 車篷 | ||
1.用于篷式汽車的車篷(1),該車篷可以存放在篷式汽車的背后的區域內,并且該車篷具有背后的后窗玻璃框架(2)并在閉合狀態下具有至少一個沿著行駛方向(3)位于該后窗玻璃框架前面的車頂部段(4、4′、4″),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車頂部段(4、4′、4″)和/或后窗玻璃框架(2)分別構造為框架式的模塊支架,在該模塊支架上可以為了實現不同的車頂方案而安裝上不同的、平面的車頂模塊(5)。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篷(1)總共具有三個車頂部段(4、4′、4″)和后窗玻璃框架(2),其中沿著行駛方向位于最前面的車頂部段(4)構造為整體車頂框架,而位于其后面的車頂部段(4′、4″)構造為第一和第二平面車篷弓形架。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個車頂模塊(5)至少部分是透明的,和/或
-至少一個車頂模塊(5)由純凈的或著色的安全復合玻璃構成,和/或
-至少一個車頂模塊(5)由輕金屬或塑料構成,和/或
-至少一個車頂模塊(5)保持為車身顏色。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設置有柔性的覆蓋層(7),該覆蓋層在車篷(1)閉合時至少部分地覆蓋了車篷連桿(6)。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7)在車篷(1)閉合時覆蓋了整個車頂部段(4、4′、4″),并在包圍著后窗玻璃(8)的區域內覆蓋了后窗玻璃框架(2)。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所述為實現全景頂窗方案,所述覆蓋層(7)在車篷(1)閉合時只覆蓋了車篷連桿(6),而在車頂部段(4、4′、4″)上和后窗玻璃框架(2)中安裝有透明的車頂模塊(5)。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全景車頂方案中,在后窗玻璃框架(2)上安裝有相對于后窗玻璃(8)更大的、透明的車頂模塊(5)。
8.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7)在車篷(1)閉合時覆蓋了車篷連桿(6),并在包圍著后窗玻璃(8)的區域內覆蓋了后窗玻璃框架(2),而在車頂部段(4、4′、4″)上只安裝有不透明的車頂模塊(5)。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
-在兩個相鄰的車頂部段(4、4′、4″)之間和/或在后窗玻璃框架(2)和其相鄰的車頂部段(4″)之間分別設置有密封件(9),和/或
-所述密封件(9)構造為隔聲密封件。
10.按照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篷,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篷連桿(6)在車篷(1)閉合時形成側面的車頂框架,在該車頂框架之間設置有后窗玻璃框架(2)和至少一個車頂部段(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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