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92010.2 | 申請日: | 2007-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8250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8 |
| 發明(設計)人: | 韓彬斌;王錚;楊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22 | 分類號: | H04Q7/22;H04Q7/34;H04L12/16;H04L12/24;H04L12/14;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玲 |
| 地址: | 100032***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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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信 系統 業務 進行 管理 方法 | ||
1.?一種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所述電信系統至少包括:電信運營商綜合業務管理平臺ISMP、由所述運營商提供業務能力的業務系統、以及根據用戶請求為用戶提供相應業務內容的服務提供商SP,所述方法包括:
當用戶請求業務時,在所述電信運營商綜合業務管理平臺ISMP與業務系統之間生成的業務定購關系的消息中,配置一個LinkID參數;
由所述業務系統將所述LinkID參數傳遞給業務提供商SP同步業務定購關系;
所述業務提供商SP將要提供的業務以及其接收的相應的LinkID參數提供給業務系統,供ISMP進行業務鑒權,以檢驗業務定購關系的合法性;以及
只有在通過ISMP業務鑒權后,所述業務提供商SP才被允許向用戶發送業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響應業務系統發起的用戶鑒權和SP鑒權請求,由電信運營商綜合業務管理平臺ISMP執行對用戶和SP的鑒權;以及
當用戶和SP鑒權成功后,生成一個業務定購關系,并為該業務定購關系分配一個LinkID參數,并將該LinkID參數返回給業務系統。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
所述用戶鑒權包括:用戶號碼是否合法,用戶是否欠費等;以及
所述SP鑒權包括:SP合法性和SP狀態是否正常檢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電信運營商綜合業務管理平臺ISMP生成業務定購關系和配置LinkID參數后,將所分配的所述LinkID參數、用戶號碼及標識用戶使用記錄的流水號的SessionID作為一條記錄保存在所述ISMP;以及
在由ISMP根據SP提供的LinkID參數進行業務鑒權時,根據該SP提供的LinkID參數,查找所保存的記錄是否與SP所提供的LinkID參數匹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所述LinkID參數承載于綜合業務管理接入協議ISMAP協議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所述LinkID參數具有事務關聯ID,用于與相應的業務請求進行關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所述LinkID參數是在用戶請求業務時,由ISMP作為響應而為該業務請求隨機產生的一個參數。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所述LinkID參數具有時效性,該時效性由所述ISMP進行控制和管理。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在SP將業務內容下發到業務系統,由ISMP對其完成業務定購關系的合法性驗證后,所述LinkID參數即失效。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在電信系統中對業務進行管理的方法,其中,通過ISMP事先與SP約定一個有效時間來定義所述LinkID參數的有效性,在超過所約定的有限時間后,所述LinkID參數即失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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