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65597.8 | 申請日: | 2007-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0859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史金麟 | 申請(專利權)人: | 史金麟 |
| 主分類號: | F23G5/027 | 分類號: | F23G5/02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5000廣東省茂名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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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氣化 焚燒 生活 垃圾 方法 | ||
1.一種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是: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階段地移動燃燒,包括缺氧分解,合成氣充分燃燒和完全燃燒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缺氧分解,在該階段時,氧氣不足以產(chǎn)生明火,保持溫度為400-600℃,使其分解產(chǎn)生可燃合成氣;
2)第二階段可燃合成氣充分燃燒,在該階段時,氧氣充分,保持溫度為1000-1080℃,使合成氣體充分燃燒;
3)第三階段完全燃燒,在該階段時,將固體垃圾中的有機成分燃盡;保持溫度為800-100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是:
在所述的第一階段時,供給的空氣量為燃燒空氣總量的30-40%;
在所述的第二階段時,供給的空氣量為燃燒空氣總量的60-70%;
在所述的第三階段時,不再進入空氣,利用前二階段進入的空氣量,將生活垃圾完全燃盡。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的第一階段中,從該燃燒階段的頭部供給空氣量為燃燒空氣總量的10%,從該燃燒階段的中部供給空氣量為燃燒空氣總量的25%;在所述的第二階段時,供給的空氣量為燃燒空氣總量的6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是:
在所述的第一和/或第二階段時,噴射入生石灰粉。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所用的設備,其特征是:
所述的設備為一段式的回轉爐,包括爐殼(10),在所述的爐殼(10)中的爐膛(12)內(nèi)具有第1燃燒室(12A),第2燃燒室(12B)和第3燃燒室(12C);
其中,第1燃燒室、第2燃燒室內(nèi)均砌筑有爐襯(30)和蜂窩爐排(20);在所述的蜂窩爐排(20)中具有中空通道(21),所述的中空通道(21)的外側與爐殼(10)上的進氣孔(11)相通;所述的中空通道(21)的里側經(jīng)出氣孔(22)與爐膛(12)相通;在所述的第1燃燒室(12A)和/或第2燃燒室(12B)中,裝有噴入石灰粉用的噴嘴(40);所述的爐殼(10)的回轉軸心對于水平方向成正弦值為3%到4%的傾角。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化焚燒生活垃圾的方法所用的設備,其特征是:
所述的第1燃燒室(12A)和第2燃燒室(12B)之間的中空通道(21)是隔開的;所述的第1燃燒室(12A)和第2燃燒室(12B)的中空通道(21)分別經(jīng)各自的進氣孔(11)與第一進氣機構(70)、第二進氣機構(70A)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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