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49846.4 | 申請日: | 2007-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28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彭建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彭建成 |
| 主分類號: | B61B13/08 | 分類號: | B61B13/08 |
| 代理公司: | 德陽三星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興雯 |
| 地址: | 618000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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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輕軌 懸浮 電力 飛車 | ||
1.一種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包括有前部的電力牽引機車、飛行商載艙和控制其行駛穩定的尾翼固定器,其特征在于:電力牽引機車通過其固定在尾部的牽引桿與飛行商載艙前部或懸浮翼前部牽引口上的牽引頭固定、可上下活動的連接;飛行商載艙頂部固定有具有迎角的懸浮翼,中間水平位置有陸行車架與前端的電力牽引機車、后端與尾翼固定器連接,尾部有與尾翼固定器可上下活動連接的尾翼。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電力牽引機車的牽引速度要至少能達到120千米/小時,電力牽引機車至少為一輛。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牽引桿前端與陸行車架的前陸行輪支架直接連接,后端與牽引頭前端通過固定銷可上下轉動的卡接;牽引頭后端與牽引口可上下活動的連接,活動余量至少為飛行商載艙懸浮高度。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飛行商載艙為一個或繞陸行車架中心線對稱的兩個,并通過其與頂部焊接或鉚接的懸浮翼連為一體;陸行車架上與一個或兩個飛行商載艙對應的位置上,設置有用于支撐懸浮翼或尾翼的支撐架。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用于防止飛行艙在運行中左右搖擺的尾翼固定器的固定桿下部固定在陸行車架的后陸行輪上,上部與尾翼的中間預留孔成左右固定但可上下活動的插接,活動余量為10cm---50cm。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懸浮翼迎角為5-25度。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飛行商載艙設置有方便乘載對象的門、座位、貨箱及其相關配套設施。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該翼懸浮電力飛車是使用含有下述專用軌道:
1)基礎,用混凝土澆筑成或打樁;
2)支撐柱,為標準混凝土預構件,下部與基礎連接,上部與軌道組合連接,主要用于承載軌道組合和電力牽引機車;
3)軌道組合,為承載梁、軌道、電纜的組合標件,包括
支撐梁混凝土構件,用于連接支撐柱和鐵軌,承載軌道和電力牽引機車重量;
軌道,承載≤20t,安裝在支撐梁之上,用于電力牽引車和陸行車架行駛;
電纜,安裝在支撐梁上,用于為電力牽引機車提供電源動力。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軌道為并行的雙軌。
10.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輕軌翼懸浮電力飛車,其特征在于:翼懸浮電力飛車可以適配相應動力的電力牽引機車后,將單車連接成多車的列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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