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46193.4 | 申請日: | 2007-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42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9 |
| 發明(設計)人: | 徐正良;黃啟斌;沈國紅;許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1F1/00 | 分類號: | E01F1/00;B61B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恩田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洪磊 |
| 地址: | 200125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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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吊頂 軌道交通 車站 | ||
1.一種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由站臺層和站廳層構成,所述站臺層包括架設在門式墩上的軌道梁和站臺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軌道梁和站臺梁由清水混凝土現澆一次成型并兼作站廳層頂板,并在軌道梁和站臺梁之間的接縫處作柔性防水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站臺梁為П形結構,內部空間敷設管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軌道梁和站臺梁的跨徑相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站廳層在頂板和地底之間設置有外側墻,在外側墻與軌道梁和/或外側墻與站臺梁之間的接縫處作柔性防水處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廳層設有公共區,立柱設置在公共區外側墻的角部空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區包括設置在中部的非付費區和設置在兩端的付費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吊頂軌道交通高架車站,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梁和站臺梁的跨徑以及公共區長度為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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