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保健作用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及其制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45764.2 | 申請日: | 2007-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076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劉志;盧瑾煜;劉安吉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志 |
| 主分類號: | A23L1/22 | 分類號: | A23L1/22;A23L1/29;A23L1/3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潔 |
| 地址: | 550003貴州***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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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保健作用 液體 膳食 調味品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具有保健作用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包括液體調味品,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的濃度為0.005%~25%(重量體積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的濃度為0.005%~10%(重量體積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的濃度為0.01%~8%(重量體積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選自甲基纖維素、羥丙甲纖維素、羥丙乙纖維素、羥丙纖維素、羥乙纖維素、羥乙甲纖維素、羥甲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及其鈉、鉀、鈣鹽等、或微晶纖維素的一種或幾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選自甲基纖維素、羥丙甲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鈉或微晶纖維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調味品為醋、醬油或料酒。
7.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液體調味品中加入適量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適當攪拌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全部溶解或懸浮。
8.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膳食調味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將適量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加入水中,適當攪拌后,所述可溶性或可懸浮改性纖維素全部溶解或懸浮,再加入所述液體調味品并混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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