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31775.5 | 申請日: | 200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8210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2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偉烈;吳征平;雷勇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汕頭經濟特區國份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32/02 | 分類號: | C03B32/02;C03C10/00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潮睿專利事務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詩永 |
| 地址: | 515041廣東省汕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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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納米 微晶石 材料 生產 方法 | ||
1.一種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熔制玻璃液:所用原料包括以下組分,各組分的重量百分比為:SiO2?50-70%,CaO?4-10%,MgO?5-10%,Al2O3?5-8%,F2-8%,Na2O?2-8%,K2O?0-8%,ZnO?1-4%,B2O31-2.5%,P2O51-2%,Sb2O3?0-1%;
2)壓制玻璃基板;
3)進行核化、晶化、退火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熔制玻璃液的具體步驟是:將原料按照配比組成配料后混合,然后在溫度為1400-1450℃下熔化。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制玻璃基板的具體步驟是:將熔制好的玻璃液冷卻至1200-1300℃,控制玻璃液流出,然后經過壓延機壓制成為玻璃基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進行核化、晶化、退火處理的具體步驟是:先在750-780℃進行核化處理10-30分鐘,再以4-7℃/分鐘升到1000-1050℃進行晶化處理,使得晶核長大,并在1000-1050℃保溫10-30分鐘即可完成晶體生長過程,再以4-6℃/分鐘降至150-200℃出窯冷卻,獲得微晶石材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后處理步驟,后處理步驟就是對冷卻后的微晶石材料進行切割,將切割后的半成品經過磨拋、切割加工成納米微晶石成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中還包括著色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著色劑是重量百分比為0.8-2.0%的MnO2和1-2%的TiO2。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著色劑是重量百分比為0.5-1.5%Cr2O3。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著色劑是重量百分比為0.5-1.0%的CuO。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微晶石材料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著色劑是重量百分比為0.8-1.5%CuO或4-6%Fe2O3,并且需要在還原氣氛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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