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吐司爐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54887.6 | 申請日: | 200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6008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一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一峰 |
| 主分類號: | A47J37/08 | 分類號: | A47J37/08;H05B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葛 飛 |
| 地址: | 中國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5***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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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吐司 | ||
1.一種吐司爐,包括構成吐司爐外形的爐體框架,安裝在爐體框架中用來支撐放置在其上的面包片并在烤好后將其彈出的面包片支架;兩個或多個加熱件,面包片放在相鄰的加熱件之間;控制部分,包括位于爐體框架外表面并帶有多個控制按鈕的控制面板和設置在爐體框架內(nèi)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件包括在一個表面帶有電阻膜及相應電極的第一玻璃,與所述第一玻璃的電阻膜表面相鄰的第二玻璃,所述的電阻膜的電極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
其特征在于,控制裝置中具有溫度和濕度傳感器,控制電路和預裝控制程序的控制器,控制部分完成如下的控制過程:
(1)開機后,主動測量環(huán)境溫度Tc和環(huán)境相對濕度H;
(2)使用者放入面包片并輸入焗烤程度要求D后,測試面包片的初始溫度Tb;
(3)根據(jù)Tc,H,D確定基準加熱功率及加熱時間;
(4)電阻膜被通電發(fā)熱,達到所述基準加熱功率;
(5)在達到預定的加熱時間后,電阻膜被斷電,停止發(fā)熱;
(6)控制裝置向面包片支架發(fā)出信號,面包片支架動作,彈出烤好的吐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第二玻璃及電阻膜均是透明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上設置多組成對的電極,將電阻膜分成多個發(fā)熱區(qū)。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使用者通過控制面板輸入對面包片焗烤程度的要求D,包括:內(nèi)外皆焦;干硬化;外焦內(nèi)軟;較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準加熱功率和加熱時間分別如下確定:
基準加熱功率=WD+(25-Tc)*X-(50%-H)*100/2
其中:WD為根據(jù)使用者要求確定的功率常量,當使用者要求為內(nèi)外皆焦時,WD為600W;當使用者要求為干硬化時,WD為400W;當使用者要求為外焦內(nèi)軟時,WD為750W;當使用者要求為較軟時,WD為300W;
X為溫度功率控制比例常數(shù),當-15℃<Tc<25℃時,X為8;當25℃≤Tc<40℃時,X為10;
加熱時間分為兩段,包括由通用電加熱達到基準加熱功率的時間t0和維持在基準加熱功率至斷電的時間t1,加熱時間根據(jù)使用者要求如下確定:當使用者要求為內(nèi)外皆焦時,t0為30s,t1為30s;當使用者要求為干硬化時,t0為50s,t1為50s;
當使用者要求為外焦內(nèi)軟時,t0為5s,t1為40s;當使用者要求較軟時,t0為1min,t1為30s。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當Tb小于6℃時,在以確定的基準加熱功率加熱前,還包括以解凍功率解凍直至表面溫度達到20℃的步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吐司爐,其特征在于,解凍的功率以如下的公式計算:
解凍功率=Wf-2Tb
其中:Wf為解凍功率常量,當Tb<-5℃時,Wf為150W;當-5℃≤Tb<0℃時,Wf為110W;當0℃≤Tb<3℃時,Wf為80W;當3℃≤Tb<6℃時,Wf為6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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