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預防心血管事件發病的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24615.1 | 申請日: | 2006-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7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9 |
| 發明(設計)人: | 橫山光宏;折笠秀樹;松崎益德;松澤佑次;齋藤康;石川雄一;及川真一;佐佐木淳;菱田仁士;板倉弘重;北徹;北畠顯;中谷矩章;坂田利家;島田和幸;白土邦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持田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232 | 分類號: | A61K31/232;A61K45/00;A61P9/10;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龐立志;李平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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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預防 心血管 事件 發病 組合 | ||
1.用于預防有急性心肌梗塞既往史的患者的心血管事件發病和/或再發的組合物,其含有二十碳五烯酸乙酯作為有效成分。
2.用于預防經過心血管重建術施行后不穩定期后發生的心血管事件發病和/或再發的心血管事件預防用組合物,其含有二十碳五烯酸乙酯作為有效成分。
3.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在經過心血管重建術施行后不穩定期后開始施與。
4.用于預防心血管重建術施行后經過6個月后的患者的心血管事件發病和/或再發的組合物,其含有二十碳五烯酸乙酯作為有效成分。
5.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在心血管重建術施行后經過6個月后開始施與,持續施與至少2年以上。
6.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心血管重建術為經皮冠狀動脈內腔擴張術(PTCA)、經皮冠狀動脈內血栓溶解術(PTCR)、定向性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斑切除術(DCA)、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AC旁路移植術)。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患者患有高脂血癥。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全部脂肪酸及其衍生物中的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含量比為96.5重量%以上。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將二十碳五烯酸乙酯以0.3g/日~6.0g/日經口施與。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與3-羥基-3甲基戊二酰輔酶A還原酶抑制劑聯用。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3-羥基-3甲基戊二酰輔酶A還原酶抑制劑為普伐他汀或辛伐他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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