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大環內酯通過人皮膚滲透的增強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16612.3 | 申請日: | 2006-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31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18 |
| 發明(設計)人: | T·陳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克羅化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00 | 分類號: | A61F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華偉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津燕;郭廣迅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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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酯 通過 皮膚 滲透 增強 | ||
1.一種局部組合物,其中包含:
具有大于500且小于1200的分子量的大環內酯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以及包含C7至C14烴基取代的1,3-二氧戊環、1,3-二氧六環或其縮醛的化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大環內酯包括他克莫司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大環內酯包括吡美莫司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大環內酯包括他克莫司、吡美莫司、西羅莫司、ascrolimus、雷帕霉素、脯氨酰雷帕霉素、32-去甲基雷帕霉素、32-去甲氧基雷帕霉素、子囊霉素、都奈霉素、依維莫司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包含2-正壬基-1,3-二氧戊環。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包含2-正壬基-1,3-二氧戊環。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包含相對于總組合物的0.01-5.0重量%的大環內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包含相對于總組合物的4-15重量%的所述化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進一步包含甾體化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進一步包含糖皮質激素。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糖皮質激素包含丙酸氯倍他索、二丙酸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雙氟可龍戊酸酯、氟替卡松戊酸酯、氫化可的松17-丁酸酯、糠酸莫米松、甲基潑尼松龍乙丙酸酯、二丙酸阿氯米松、丁酸氯倍他索、醋酸氟輕松、曲安奈德或氫化可的松。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皮膚乳劑、軟膏劑、漆劑、洗劑、貼劑、溶液或酊劑。
13.一種治療皮膚病的方法,其中包括:
施用治療有效量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具有大于500且小于1200的分子量的大環內酯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以及
皮膚改性劑,其中包含C7至C14烴基取代的1,3-二氧戊環、1,3-二氧六環或其縮醛。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包含相對于總組合物的0.01-5.0重量%的大環內酯。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包含相對于總組合物的4-15重量%的所述化合物。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包含2-正壬基-1,3-二氧戊環。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大環內酯包含他克莫司。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進一步包含施用組合物后覆蓋病患部位。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繃帶覆蓋所述部位。
20.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膚病包括銀屑病、濕疹、特異性皮炎、紅斑、糙皮病、過敏性接觸性皮炎、毒葛皮疹、槲葉毒葛皮疹或毒漆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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