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骨縫合術的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16487.6 | 申請日: | 2006-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54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07 |
| 發明(設計)人: | K·克勞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恩蒂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68 | 分類號: | A61B17/68;A61B17/00;A61B17/7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謝志剛 |
| 地址: | 瑞士奧***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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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縫合 裝置 | ||
1.用于骨縫合術的裝置,該裝置包括一具有中軸線(2)和長度L的桿(1),該桿大部分由可生物再吸收的材料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至少在長度L的區域中具有一相對于中軸線(2)正交的非圓形的橫截面(3)。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的非圓形的橫截面(3)僅在其總長度的一部分上實現。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圓形的橫截面(3)設計為多邊形,優選地設計為三角形。
4.按權利要求1到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的中軸線(2)是彎曲的,優選具有10到15mm范圍內的曲率半徑(10)。
5.按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桿(1)的中軸線(2)的兩個端點(16,17)上的切線(14,15)相交成5°-20°的角。
6.按權利要求1到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在其外周面上具有至少三個縱向棱或者縱向脊(6,7,8)。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棱或者縱向脊(6,7,8)通過凹入的凹槽(9)互相分開。
8.按權利要求1到7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的最大外徑(12)為1.5mm到3.5mm。
9.按權利要求1到8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的芯直徑(13)為1.0mm到2.5mm。
10.按權利要求4到9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沿中軸線(2)的曲率半徑(4)的中心的方向逐漸變細。
11.按權利要求1到10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適用于趾的暫時夾板療法,特別是適用于錘狀趾或者趾的其他錯位的治療。
12.按權利要求1到10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適用于關節碎片的固定,特別是這些碎片與骨和軟骨部分的固定。
13.按權利要求1到12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桿(1)具有一用于插入到骨中的前端(22),該前端優選地設計為鈍的,優選為平的。
14.按權利要求1到13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一頭部分(20)同軸地與所述桿(1)鄰接,所述頭部分具有一與所述桿(1)軸向相反的后端(21)和一朝該后端(21)擴大的橫截面(3)。
15.按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頭部分(20)的與中軸線(2)正交的橫截面朝后端(21)逐漸地增大。
16.按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頭部分(21)具有一與中軸線(2)同軸的圓柱形包絡面,該包絡面具有與所述桿(1)的最大外徑(12)相應的直徑。
17.按權利要求14到16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分(20)的長度I與所述桿(1)的長度L之比位于1/20和1/3之間。
18.具有按權利要求1到17之一所述裝置和鉆頭的成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鉆頭具有一直徑D,該直徑小于桿(1)的最大外徑(12)且優選小于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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