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驅動力控制裝置和驅動力控制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11569.1 | 申請日: | 2006-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57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桑原清二;甲斐川正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31/00 | 分類號: | B60K31/00;B60W30/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柳春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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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力 控制 裝置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控制在車輛中產生的驅動力的控制裝置以及用于控制驅動力的控制方法。尤其是,本發(fā)明涉及能夠自動控制驅動力從而例如保持預定車輛速度的驅動力控制裝置,以及用于控制該驅動力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日本專利申請公開No.JP-A-2000-225868描述了一種技術,其在進行巡航控制(下文中稱為C/C)的同時,從車輛以恒定速度行駛時采用的目標值和基于加速踏板操作量計算的目標值中選擇較大的值作為控制目標值。
在所述巡航控制中,從C/C系統到發(fā)動機控制系統的指令是以節(jié)氣門開啟量(加速踏板操作量)或者基于節(jié)氣門開啟量計算的發(fā)動機扭矩量的形式給出的。通常,以節(jié)氣門開啟量的形式給出指令。
近年來,嵌入車輛中的系統已經逐漸變得復雜和多樣化。因而,提供了各種指令來校正目標值(傳統上是校正目標節(jié)氣門開啟量),該目標值最初是基于駕駛員的輸入(加速踏板操作量)來計算的。這種指令的示例包括來自駕駛員支持系統(諸如上述C/C系統)的指令,和來自動態(tài)行為控制系統(諸如牽引控制系統)的指令。因而,必須使這些指令與目標值相協調。
優(yōu)選地,如日本專利申請公開No.JP-A-2000-225868所述,使用適于指令的物理量單位(即,驅動力單位)進行這樣的協調處理,而不是使用節(jié)氣門開啟量的單位(或者基于節(jié)氣門開啟量計算的發(fā)動機扭矩的單位)進行協調處理。其主要優(yōu)點是能夠進行適合于此類指令的協調處理,從而允許更適合地對系統進行集成控制。此外,更有利的是,因為每次進行協調處理時不必改變物理量的單位,這將通信延遲減至最小。
然而,使用驅動力單位來進行協調處理這樣的構造也不是沒有問題。例如,即使基于加速踏板操作量來計算目標驅動力,僅僅基于目標驅動力和目標驅動力改變方式也仍然難以精確地確定駕駛員增大或者減小車輛速度的意圖。結果,難以基于駕駛員為增大或者減小車輛速度而進行的輸入來進行適合的協調處理。
發(fā)明內容
根據以上情況來進行本發(fā)明。因而,本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驅動力控制設備和驅動力控制方法,其使用驅動力的單位用各種指令適合地協調駕駛員增大或者減小車輛速度的輸入。
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涉及驅動力控制設備,其包括第一目標驅動力計算裝置,用于基于駕駛員對加速踏板的操作量計算第一目標驅動力;第二目標驅動力計算裝置,用于計算第二目標驅動力,第二目標驅動力是車輛保持恒定速度或者與所述車輛附近的目標物體保持預定相對距離或者相對速度關系所需的;駕駛員意圖判定裝置,用于判定駕駛員打算增大還是減小車輛速度;協調裝置,協調裝置使用驅動力單位通過考慮由駕駛員意圖判定裝置判定的駕駛員意圖來將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彼此協調;和驅動力控制裝置,用于基于通過協調裝置進行協調處理獲得的目標驅動力來控制驅動力產生裝置。
本發(fā)明第二方面涉及驅動力控制方法。根據該方法,首先基于駕駛員對加速踏板的操作量計算第一目標驅動力;然后計算第二目標驅動力,所述第二目標驅動力是車輛保持恒定速度或者與所述車輛附近的目標物體保持預定相對距離或者相對速度關系所需的;然后判定駕駛員打算增大還是減小車輛速度;基于所判定的駕駛員意圖,使用驅動力單位通過考慮駕駛員意圖來將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彼此協調;以及基于通過協調處理獲得的目標驅動力來控制驅動力。
利用上述的驅動力控制設備和驅動力控制方法,可以使用驅動力單位基于駕駛員增大或者減小車輛速度的意圖進行適合的協調處理。
在第一和第二方面的每個中,當判定駕駛員打算增大或者減小車輛速度時,給予第一目標驅動力的優(yōu)先級要高于給予第二目標驅動力的優(yōu)先級。另外,當判定駕駛員打算增大車輛速度時,從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中選擇較大的值,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當被施加來增大車輛速度時是正值。另一方面,當判定駕駛員打算減小車輛速度時,從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中選擇較小的值,第一目標驅動力和第二目標驅動力當被施加來減小車輛速度時是負值。
附圖說明
通過結合附圖思考,閱讀以下對本發(fā)明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特征、優(yōu)點、技術和產業(yè)重要性將得到更好的理解,其中:
圖1圖示了設置有車輛集成控制設備的車輛的俯視圖,其中根據本發(fā)明的驅動力控制設備嵌在車輛集成控制設備中;
圖2圖示了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車輛集成控制設備的系統圖;和
圖3圖示了示出協調部分70用來自P-DRM的信號表示的初始驅動力F0協調由來自DSS的信號表示的DSS指令驅動力Fd的方式的表。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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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K31-00 只作用于單個子系統、用于自動控制車速的車輛配件,即防止車速超過某個任定的速度或保持車速在駕駛員特地選定的速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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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K31-18 . 包含對可聞、可見或相反情況發(fā)出存在異常或非預定速度的信號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