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筑路機械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07736.5 | 申請日: | 2006-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752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克里斯蒂安·貝爾寧;迪特爾·西蒙斯;馬庫斯·舍費爾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維特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7/056 | 分類號: | B60G17/056;B60G17/0165;E01C23/08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宓 |
| 地址: | 德國溫***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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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筑路 機械 | ||
1.一種筑路機械,其左前輪(4)或履帶、右前輪(6)或履帶、左后輪(8)或履帶以及右后輪(10)或履帶通過致動元件與筑路機械的底盤相連并且高度可以相對于筑路機械的車架調(diào)節(jié),其特征在于,各個致動元件與底盤剛性相連并且以如下方式相互正耦合,即左前輪(4)或履帶以及右后輪(10)或履帶在與右前輪(6)或履帶以及左后輪(8)或履帶相同方向和相反方向上高度可調(diào)。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致動元件被設(shè)計成相同,使得在所有輪(4,6,8,10)上的高度調(diào)節(jié)大體上等量。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致動元件被設(shè)計成工作缸(12,14,16,18)。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工作缸(12,14,16,18)是具有填充壓力介質(zhì)的第一和第二工作腔(20,22,24,26;28,30,32,34)的雙作用工作缸,工作缸(12,14,16,18)通過耦合管路(36,38,40,42)彼此相連。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工作缸(12,14,16,18)的工作腔(20,22,24,26;28,30,32,34)通過耦合管路(36,38,40,42)以如下方式正耦合,即第一工作腔(20,22,24,26)的填充或第二工作腔(28,30,32,34)的排空導(dǎo)致輪(4,6,8,10)降低,同時第二工作腔(28,30,32,34)的填充或第一工作腔(20,22,24,26)的排空導(dǎo)致輪(4,6,8,10)升高。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設(shè)置第一工作缸(12)用于左前輪(4)的高度調(diào)節(jié)、設(shè)置第二工作缸(14)用于右前輪(6)的高度調(diào)節(jié)、設(shè)置第三工作缸(16)用于左后輪(8)的高度調(diào)節(jié),以及設(shè)置第四工作缸(18)用于右后輪(10)的高度調(diào)節(jié)。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通過耦合管路(36,38,40,42)第一工作缸(12)的第一工作腔(20)與第二工作缸(14)的第一工作腔(22)相連、第二工作缸(14)的第二工作腔(30)與第四工作缸(18)的第二工作腔(34)相連、第四工作缸(18)的第一工作腔(26)與第三工作缸(16)的第一工作腔(24)相連以及第三工作缸(16)的第二工作腔(32)與第一工作缸(12)的第二工作腔(28)相連。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通過耦合管路第一工作缸的第二工作腔與第二工作缸的第二工作腔相連、第二工作缸的第一工作腔與第四工作缸的第一工作腔相連、第四工作缸的第二工作腔與第三工作缸的第二工作腔相連以及第三工作缸的第一工作腔與第一工作缸的第一工作腔相連。
9.如權(quán)利要求7和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工作缸(12,14)通過第一耦合管路(36)彼此相連、第二和第四工作缸(14,18)通過第二耦合管路(38)彼此相連、第四和第三工作缸(18,16)通過第三耦合管路(40)彼此相連以及第三和第一工作缸(16,12)通過第四耦合管路(42)彼此相連。
10.如權(quán)利要求4-9中一項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工作缸(12,14,16,18)與耦合管路(36,38,40,42)一起形成閉合系統(tǒng)。
11.如權(quán)利要求4-10中一項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耦合管路(36,38,40,42)可以借助于閥控制裝置通過工作管路(48,50)與壓力介質(zhì)源和/或壓力介質(zhì)槽相連。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閥控制裝置被設(shè)計成使得所有的輪(4,6,8,10)在第一操作模式下升高并且在第二操作模式下降低,在每種情況下產(chǎn)生的量相同。
13.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閥控制裝置被設(shè)計成使得各個輪(4,6,8,10)在第一操作模式下升高并在第二操作模式下降低。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筑路機械,其特征在于,前輪(4,6)中僅有一個在第一操作模式下升高并在第二操作模式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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