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爐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5303.6 | 申請日: | 2006-0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02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馬可·斯塔爾尼尼;斯特凡諾·斯特拉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家庭電子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6 | 分類號: | F23D14/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田軍鋒;鄭立 |
| 地址: | 比利時*** | 國省代碼: | 比利時;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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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爐 | ||
1.尤其用于家庭烹飪器具的燃氣爐,其包括:
與燃氣噴嘴相關連的碗狀主體(10);
單個齒形爐冠(12),其具有沿著該齒形爐冠(12)的周邊的大部分圓周地分布的多個第一火焰噴口(13);和用于封閉爐頂的上蓋(14),外圍臺階(15)形成在齒形爐冠(12)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具有減小的面積的第二火焰噴口(17)以這樣的方式沿著爐冠(12)的周邊圓周設置,以及
相鄰的第一火焰噴口(13)通過在其間設置的單個第二火焰噴口(17)而相互隔開,從而所述第二火焰噴口圍繞所述爐冠的周邊的大部分等距地定位在兩個相鄰的第一噴口之間,
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臺階(15)至少部分地被徑向溝槽(16)穿過,該徑向溝槽與該齒形爐冠(12)的對應的第一火焰噴口(13)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還包括微型豎直文丘里管,用于使一次進氣在器具工作臺上方發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臺階(15)形成在低于第一火焰噴口(13)的高度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臺階(15)具有光滑的表面。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爐,其特征在于,該上蓋(14)具有與齒形爐冠(12)基本相同的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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