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經皮設備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3055.1 | 申請日: | 2006-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702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C·泰森-希莫尼;S·勒爾維格;J·P·延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和諾德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M5/158 | 分類號: | A61M5/158;A61M5/14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范莉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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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組件 | ||
1.一種用于插入套管的組件(900),包括:
殼體;
針(932),所述針包括適于穿過對象皮膚插入的遠端部分;
針保持器(930),用于移動所述針;
柔性套管,包括適于設置在所述對象皮下的遠端部分(951),所述套管的遠端部分與所述針的遠端部分以滑動地平行關系設置;
套管保持器(940),用于相對所述針移動所述套管,
所述組件具有初始狀態,在所述初始狀態中所述針保持器和所述套管保持器分別設置在一第一縮回位置和一縮回位置中,由此所述針和套管設置在相對所述殼體的初始縮回位置中,
致動裝置(960),用于將所述針保持器和所述套管保持器分別移動至一延伸位置和一第一延伸位置,由此所述針和所述套管被移動至相對所述殼體的延伸位置,
致動裝置(960),用于將所述針保持器移動至第二縮回位置,由此將所述針相對所述殼體縮回,并且用于將所述套管保持器相對所述針保持器并相對所述殼體移動至第二延伸位置,由此相對所述針延伸所述套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針保持器(930)可沿由所述針的遠端部分限定的第一軸線移動,所述套管保持器(940)聯結至所述針保持器,并可在一第一位置和一第二位置之間相對所述針保持器移動,所述第一位置對應于所述縮回位置和所述第一延伸位置,所述第二位置對應于所述第二延伸位置,
由此當所述針保持器從所述第一縮回位置移動至所述延伸位置時,所述套管保持器基本設置在所述第一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保持器從所述第一位置移動至所述第二位置,基本同時地所述針保持器從所述延伸位置移動至所述第二縮回位置。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組件,其中,當所述套管保持器在其第一延伸位置和第二延伸位置時,所述套管的遠端部分相對所述殼體的位置基本相同。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保持器在其第一延伸位置和第二延伸位置之間移動的過程中,所述套管的遠端部分相對所述殼體的位置基本相同。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保持器在其第一延伸位置和第二延伸位置之間移動的過程中,所述套管的遠端部分相對所述殼體略微前后移動。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保持器可沿由所述針保持器限定的第二軸線移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第二軸線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軸線。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包括第一引導件(913)和第二引導件(914),所述套管保持器適于在從其縮回位置移動至第一延伸位置時接合所述第一引導件,并適于在其第一延伸位置和第二延伸位置之間移動時接合所述第二引導件。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包括第三引導件(921),所述針保持器適于在從其第一縮回位置移動至延伸位置,并從其延伸位置移動至第二縮回位置時接合所述第三引導件。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保持器和所述針保持器彼此聯結,并且所述致動裝置(961、962)在其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接合所述第二引導件時接合所述套管保持器,由此這種聯結使所述針保持器從其延伸位置移動至第二縮回位置。
12.如權利要求9-11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致動裝置包括彈簧(960),所述彈簧適于接合所述針保持器(930)并將所述針保持器從其第一縮回位置移動至延伸位置,并隨后接合所述套管保持器(940)并使所述套管保持器在其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接合所述引導件,由此所述針保持器從其延伸位置移動至第二縮回位置。
13.如在前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其中,當所述針和所述套管相對所述殼體移動至其延伸位置時,所述套管的遠端設置為略微靠近所述針的遠端。
14.如在前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套管(952)相對所述針沿非線性的路徑移動。
15.如在前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針的遠端部分是管狀的并且所述套管的遠端部分共軸地設置在所述針的遠端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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