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支化離聚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2930.4 | 申請日: | 2006-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727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J·賴默斯;J·M·索薩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20/06 | 分類號: | C08F20/06;C08F28/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輝 |
| 地址: | 美國得***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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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化離聚物 | ||
1.一種支化芳族離聚物,該離聚物包含將第一單體和第二單體共聚的產物,所述第一單體包含芳族部分和不飽和烷基部分,第二單體包含離子部分和至少兩個不飽和部分,其中,所述離子部分具有至少兩個可離解的基團,可離子化形成陽離子的陽離子基團和可離子化形成陰離子的陰離子基團,所述陽離子基團是多價的,并且是能與其它分子形成橋連的基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體選自: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叔丁基苯乙烯、對甲基苯乙烯、乙烯基甲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體是苯乙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選自下組:二丙烯酸鋅、二甲基丙烯酸鋅、二乙烯基乙酸鋅、二乙基富馬酸鋅等;二丙烯酸銅、二甲基丙烯酸銅、二乙烯基乙酸銅、二乙基富馬酸銅;三丙烯酸鋁、三甲基丙烯酸鋁、三乙烯基乙酸鋁、三乙基富馬酸鋁;四丙烯酸鋯、四甲基丙烯酸鋯、四乙烯基乙酸鋯、四乙基富馬酸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是二丙烯酸鋅。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是二甲基丙烯酸鋅。
7.一種支化芳族離聚物,該離聚物包含將第一單體與第二單體共聚的產物,所述第一單體包含芳族部分和不飽和烷基部分,第二單體包含離子部分和至少一個不飽和部分,其中,離子部分具有至少兩個可離解的基團,可離子化形成陽離子的陽離子基團和可離子化形成陰離子的陰離子基團,所述陽離子基團是單價基團。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體選自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叔丁基苯乙烯、對甲基苯乙烯、乙烯基甲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體是苯乙烯。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選自:丙烯酸鈉、甲基丙烯酸鈉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是甲基丙烯酸鈉。
12.一種制備支化芳族離聚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使包含芳族部分和不飽和烷基部分的第一單體與包含離子部分和至少一個不飽和部分的第二單體共聚。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體在共聚之前或在共聚時進行混合。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在第一單體中原位制備。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單體通過原位混合鋅醇鹽與甲基丙烯酸制備。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鋅醇鹽是丁醇鋅。
17.一種制品,該制品是由權利要求1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形成的制品。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發泡聚苯乙烯離聚物。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微波安全的容器或器具。
20.一種制品,該制品是由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支化芳族離聚物形成的制品。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發泡聚苯乙烯離聚物。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微波安全的容器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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