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67506.2 | 申請日: | 200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09782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23 |
| 發明(設計)人: | 趙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彬 |
| 主分類號: | B60P1/30 | 分類號: | B60P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雙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曉芒 |
| 地址: | 017000內蒙古自治區鄂爾***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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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活動 卸車 | ||
1.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包括車斗(1),車斗(1)下端的前部與頂升裝置相連,車斗(1)下端的中后部與車底盤(2)沿左、右水平方向采用銷軸(3)鉸接相連,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斗(1)底板的后部與尾翹板(5)的前端鉸接相連,尾翹板(5)的下方設有尾翹板翻轉裝置(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翹板翻轉裝置(7)包括至少一個二端上翹的弧形頂桿(4),每個弧形頂桿(4)的中部分別采用轉軸(6)安裝在所述車底盤(2)上,每個轉軸(6)位于所述銷軸(3)的下方,每個弧形頂桿(4)的后端分別與尾翹板(5)的下表面相貼,每個弧形頂桿(4)的前端分別與撥桿(17)的下表面相配合,每個撥桿(17)的上表面分別與所述車斗(1)底板的下表面相配合,每個撥桿(17)分別采用撥桿軸(8)安裝在所述車底盤(2)上,每個撥桿軸(8)分別位于所述銷軸(3)的前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頂桿(4)的數量為2-6個,每個所述撥桿軸(8)上套裝有可令撥桿(17)逆時針翻轉的扭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翹板翻轉裝置(7)包括至少一個二端上翹的弧形頂桿(4),每個弧形頂桿(4)的中部采用轉軸(6)安裝在所述車底盤(2)上,每個轉軸(6)位于所述銷軸(3)的后方,每個弧形頂桿(4)的后端分別與尾翹板(5)的下表面相貼,每個弧形頂桿(4)的前端分別與偏心凸輪(9)的下表面相配合,每個偏心凸輪(9)分別采用凸輪軸(10)安裝在所述車斗(1)底板的下表面,每個凸輪軸(10)位于所述銷軸(3)的后方,每個所述偏心凸輪(9)通過可彎折桿(11)與位于所述銷軸(3)下方的所述車底盤(2)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頂桿(4)的數量為2-6個,每個所述可彎折桿(11)包括上折桿和下折桿,上折桿的底端采用轉銷軸與下折桿的頂端相連,每個上折桿的頂端與所述偏心凸輪(9)采用轉銷軸相連,下折桿的底端采用轉銷軸與所述車底盤(2)的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翹板翻轉裝置(7)包括至少一個上端與所述尾翹板(5)的前端固定相連的牽引桿(12),每個牽引桿(12)的下端位于尾翹板(5)前端的前下方,每個牽引桿(12)的下端分別與可彎折桿(13)或鎖鏈(14)的頂端相連,每個可彎折桿(13)或鎖鏈(14)的底端分別與所述車底盤(2)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桿(12)的數量為2-6個,每個所述可彎折桿(11)包括上折桿和下折桿,上折桿的底端采用轉銷軸與下折桿的頂端相連,每個上折桿的頂端與所述牽引桿(12)的下端采用轉銷軸相連,下折桿的底端采用轉銷軸與所述車底盤(2)的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具有活動尾翹的自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斗(1)包括頂端與車斗框架鉸接相連的后擋板(16),后擋板(16)前表面的下部沿水平方向固定有密封板(15),密封板(15)的外表面與所述尾翹板(5)的后端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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