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翻轉電梯緩沖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026947.0 | 申請日: | 2006-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85232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戴鳳俊;楊桂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鳳俊;楊桂才 |
| 主分類號: | B66B5/28 | 分類號: | B66B5/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451***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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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翻轉 電梯 緩沖器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產品的零部件,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在電梯轎廂發生蹲底時起緩沖保護作用的安全裝置即電梯緩沖器。
背景技術
緩沖器一般都設在電梯井道底坑的地面上。當電梯由于控制失靈等原因,在轎廂超越極限位置后發生蹲底時,轎廂底部撞擊緩沖器,由緩沖器吸收或消耗電梯的能量,從而使轎廂較安全地減速直至停止。為保護電梯檢修人員的安全,轎廂蹲底后轎廂底至底坑地面要有一個安全空間。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的規定,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應滿足:
1.轎底應有一個能放入不小于0.5×0.6×1.0m矩形體的空間;
2.底坑地面與轎廂最低部分之間凈空距離不小于0.5m;
3.底坑底與導靴、安全鉗、護腳板等部件之間距離不小于0.1m。
因此,滿足以上要求的緩沖器總高度在800mm以上,電梯井道的底坑深度在1450mm以上。
隨著電梯的普及,一些受建筑條件限制電梯井道的底坑深度達不到以上要求時,即淺底坑,使用上述通用的電梯緩沖器,當底坑檢修安全空間滿足時,轎廂受緩沖器高度的限制將不能在首層平層,即通用的電梯緩沖器不適合淺底坑的電梯。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通用型電梯緩沖器的局限,提供了一種適用于淺底坑的可翻轉電梯緩沖器。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由底座、支架、鉸鏈軸、定位銷、連鎖開關與2個緩沖體構成,支架通過鉸鏈軸與底座聯接,支架相對于底座可翻轉為立式位置與臥式位置,臥式位置時與底座下平面的垂直高度為200~400mm,供電梯在正常運行時使用,能在淺底坑條件下使電梯在首層平層停靠;立式位置時與底座下平面的垂直高度為400~1200mm,供電梯檢修運行時使用,保證在電梯轎廂到緩沖器之后轎廂底至底坑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本實用新型還設置了對支架位置進行固定的定位銷;設置了檢測支架位置的連鎖開關。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翻轉電梯緩沖器具有這樣的有益效果,即可以通過翻轉實現緩沖器的高度變換,滿足了電梯在淺底坑條件下在首層平層停靠與底坑檢修安全間距的要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在立式位置的簡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在臥式位置的簡圖;
圖中,緩沖體1??支架2??連鎖開關3??定位銷4??鉸鏈軸5??底座6??緩沖體7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圖中,緩沖體1與緩沖體7為減緩電梯轎廂蹲底沖擊的裝置,高度150mm,在額定沖擊力作用時高度將壓縮75mm。底座6為支撐構件,安裝在電梯底坑的地面上,其設置了鉸鏈軸孔,鉸鏈軸孔至底平面100mm。支架2以金屬方管制作,截面尺寸100×100mm,長度550mm;其一端設置了鉸鏈軸孔,在與鉸鏈軸孔垂直的兩個方向即支架的頂面與側面設置緩沖體安裝板,分別安裝緩沖體1與緩沖體7。鉸鏈軸5為一金屬圓軸,用于支架2與底座6的鉸接,實現支架2相對于底座6翻轉。在支架2翻轉為臥式位置時,緩沖體7的軸線與底座6豎直,其頂面至底座6底平面的垂直高度為250mm,供電梯在正常運行時使用,能在淺底坑條件下使電梯在首層平層停靠;在支架2翻轉為立式位置時,緩沖體1的軸線與底座6豎直,其頂面至底座6底平面的垂直高度為800mm;供電梯檢修運行時使用,保證電梯轎廂壓在緩沖器上之后轎廂底至底坑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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