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翻轉電梯緩沖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20026947.0 | 申請日: | 2006-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85232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戴鳳俊;楊桂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鳳俊;楊桂才 |
| 主分類號: | B66B5/28 | 分類號: | B66B5/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451***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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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翻轉 電梯 緩沖器 | ||
1.一種可翻轉電梯緩沖器,包括底座(6)、支架(2)、鉸鏈軸(5)、定位銷(4)、連鎖開關(3)、緩沖體(1)與緩沖體(7),其特征在于:支架(2)通過鉸鏈軸(5)與底座(6)連接,支架(2)相對于底座(6)可翻轉為立式位置與臥式位置,臥式位置時與底座(6)的垂直高度為100~400mm,立式位置時與底座(6)的垂直高度為400~1200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電梯緩沖器,其特征在于,支架(2)上設置了緩沖體(1)與緩沖體(7);緩沖體(1)的軸線在支架(2)為立式位置時與底座(6)豎直,緩沖體(7)的軸線在支架(2)為臥式位置時與底座(6)豎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電梯緩沖器,其特征在于設置了定位銷(4),通過定位銷(4)對支架(2)在立式位置或臥式位置進行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電梯緩沖器,其特征在于設置了連鎖開關(3),通過連鎖開關(3)來檢測支架(2)的位置并與電梯控制系統(tǒng)連接,使電梯在支架(2)為立式位置時檢修運行;支架(2)為臥式位置時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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