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烴油轉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69780.8 | 申請日: | 200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018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2 |
| 發明(設計)人: | 侯典國;毛安國;張久順;謝朝鋼;許友好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11/02 | 分類號: | C10G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029***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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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轉化 方法 | ||
1.一種烴油轉化方法,該方法包括至少一個輕質油改質過程,所述輕質油改質過程包括在輕質油改質條件下,將輕質油改質催化劑與輕質油原料在流化床反應器內接觸反應,其特征在于,所述輕質油改質催化劑為待生裂化催化劑和/或半再生裂化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輕質油改質催化劑與所述輕質油原料在流化床反應器內的接觸反應為逆流接觸反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輕質油改質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200-700℃,反應壓力為130-450千帕,重時空速為1-120小時-1,催化劑與輕質油原料的重量比為2-15∶1,水蒸汽與輕質油原料的重量比為0-0.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應溫度為300-600℃,反應壓力為150-400千帕,重時空速為2-100小時-1,催化劑與輕質油原料的重量比3-10∶1,水蒸汽與輕質油原料的重量比0.01-0.05∶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輕質油原料為汽油、柴油和液化氣中的一種或幾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至少一個烴油裂化過程,所述烴油裂化過程包括在裂化反應條件下,將裂化原料油與裂化催化劑在提升管反應器內接觸反應,將裂化催化劑和反應產物分離,得到裂化產物和待生裂化催化劑,將至少部分待生裂化催化劑再生,得到再生裂化催化劑或再生裂化催化劑和半再生裂化催化劑,將裂化產物分離得到輕質油餾分;其中,將所述裂化產物分離得到的輕質油餾分作為所述輕質油改質過程所用的輕質油原料,所述烴油裂化過程得到的待生裂化催化劑和/或半再生裂化催化劑作為輕質油改質過程所用的輕質油改質催化劑。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待生裂化催化劑的碳含量為0.6-1.6重量%,半再生裂化催化劑的碳含量為0.2-0.5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裂化催化劑為含有沸石的裂化催化劑。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裂化反應條件包括提升管出口溫度為200-650℃,出口壓力為130-450千帕,裂化原料油與裂化催化劑在提升管反應器內的接觸時間為2-20秒,催化劑與重質原料油的重量比為2-15∶1,預提升介質與重質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01-0.15∶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裂化反應條件為,提升管出口溫度為350-600℃,出口壓力為150-400千帕,裂化原料油與裂化催化劑在提升管反應器內的接觸時間為3-10秒,催化劑與重質原料油的重量比為4-10∶1,預提升介質與重質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03-0.10∶1。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質原料油選自減壓蠟油、常壓渣油、減壓渣油、焦化蠟油、加氫尾油、加氫重油中的一種或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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