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62486.4 | 申請日: | 2006-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9144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04 |
| 發明(設計)人: | 前田直秀;藤田暢彥;井上正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29/00 | 分類號: | F02D2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控制裝置,安裝在車輛上,其特征在于,具有
與所述內燃機連接的電動發電兩用的旋轉電機、
控制所述旋轉電機的勵磁電流及電樞電流的至少一方的控制電路、
檢測所述內燃機及所述旋轉電機的各轉速的轉速檢測單元、
與所述旋轉電機連接的供電裝置、
檢測所述供電裝置的電能的電能檢測單元、以及
抑制所述內燃機的轉速變動的轉速變動抑制單元,
所述轉速變動抑制單元根據所述車輛的電負載、所述供電裝置的電能、以及所述旋轉電機的轉速,對所述旋轉電機產生的發電量及產生轉矩進行控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速變動抑制單元可變控制所述旋轉電機的效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速變動抑制單元將所述旋轉電機的運轉狀態切換控制成驅動狀態、發電狀態、以及三相短路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速變動抑制單元將所述旋轉電機的運轉狀態切換控制成驅動狀態、發電狀態、以及利用晶體管的斬波發電。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速變動抑制單元
根據所述車輛的電負載及所述供電裝置的電能,將所述旋轉電機的運轉狀態切換成驅動狀態、發電狀態、所述驅動狀態與所述發電狀態的切換控制狀態、以及三相短路狀態,
同時根據所述內燃機的轉速,將所述發電狀態切換成利用二極管的整流發電狀態、利用晶體管的斬波發電狀態、以及所述整流發電狀態與所述斬波發電狀態的切換控制狀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求出所述車輛的停止預測時間的停止時間預測單元、以及
在所述車輛的停止時間中選擇所述內燃機的狀態的狀態選擇單元,
所述狀態選擇單元根據所述停止預測時間及所述供電裝置的電能的至少一方,選擇僅使用所述內燃機的怠速狀態、并用所述內燃機及所述旋轉電機的怠速輔助狀態、以及所述內燃機的停止再起動狀態的某一個狀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狀態選擇單元參照對于所述停止預測時間的所述內燃機的控制圖,選擇燃料消耗最好的狀態作為所述內燃機的控制模式。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內燃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狀態選擇單元
將所述停止預測時間與第1基準時間和比第1基準時間要長的第2基準時間進行比較,
在所述停止預測時間為所述第1基準時間以下時,作為所述內燃機的控制模式,選擇所述怠速狀態,
在所述停止預測時間比所述第1基準時間要長、而且為所述第2基準時間以下時,選擇所述怠速輔助狀態作為所述內燃機的控制模式,
在所述停止預測時間比所述第2基準時間要長時,選擇所述停止再起動狀態作為所述內燃機的控制模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菱電機株式會社,未經三菱電機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610162486.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ROHC壓縮中TS值還原方法
- 下一篇:塑料擠出型防風網





